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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 发布时间:2019-09-2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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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第一部分  新建区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建区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新建区发改委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对区域经济、个私民营经济、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和经营城镇政策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争取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支持的相关工作。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提出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订生产力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推进城镇进程,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工作。

(三)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研究组织,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运用区直接掌握的投资,国外贷款等经济手段,促进各项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及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规定应报批及本区需控制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参与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外资金平衡协调 ;组织研究拟订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负责对全区重大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前期经费实行协调平衡、统筹安排。

(五)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参与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六)对全区服务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计划平衡、协调服务,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和市场准则,安排重大重点项目;做好全区重要物资、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及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事业产业的发展。

(八)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查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区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和重大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区规划建设联合审批。

(九)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性的价格政策、规定;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在全区的实施。

(十)执行国家及省、市商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研究提出全区重要性商品及服务价格调整计划及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示制度。

(十一)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

(十二)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控制目录和相应的调控对策,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开展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等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区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价格管理工作;仲裁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重大的价格纠纷及争议,负责衔接毗邻地方的价格政策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

(十六)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网,负责全区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计;负责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和资料反馈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十七)负责对各乡(镇)的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的指导工作。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建区发改委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9个,包括:区发改委、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区价格成本调查队、区经济信息中心、区鄱湖办、区重点办、区价格认证中心、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区年审办。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4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9人;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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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1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0.94万元,较2017年减少21.14万元,下降1.15%;本年收入合计  1686.96万元,较2017年增加33.91万元,增长2.05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17.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642.96代扣社保税款资金专户退回我委财政零余额帐市貌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642.58万元,较2017年减少65.52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75.32万元,较2017年增加44.38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支出减少,结余数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42.5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7.56万元,决算数为164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7.56万元,决算数为  146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工作内容,追加撤县设区三年建设评估报告和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经费;追加了政府门户网站群(乡【镇】、部门)整合、委托第三方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日常监测及区政府网站互联网出口防火墙续保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65.82万元,决算数为65.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92万元,决算数为3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四)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20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50.07万元,决算数为50.07,完成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2.58万元,其中: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 1148.89 万元,较上年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31.96万元,较上年下降15.84%,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79万元,较上年下降66.7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9.97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的调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41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对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2.58 万元。 2018年新建区发改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级为良,主要问题有: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编制没有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执行管理有待加强完善;支出绩效尚需规范提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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