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新建区红十字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20-09-03 14:58
  • 来源:
  • 作者:
  • 浏览量:
  •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建区红十字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红十字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新建区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新建区红十字会为区政府主管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物资;开展应急救护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社区开展初级救护员培训提高居民应急救护能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对困难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人道救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 0人;年末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11.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6.79万元,较2018年减少72.6万元,下降18.9%;本年收入合计311.59万元,较2018年减少72.6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严格实施八项规定,减少日常公用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11.5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11.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较2018年减少72.6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严格实施八项规定,减少日常公用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89.59万元,较2018年增加32.81万元,增长57.79%,主要原因是:捐款增加,未及时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11.5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59万元,决算数为3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81万元,决算数为15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3万元,决算数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5万元,决算数为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四)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2万元,决算数为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7.85万元,较2018年增加5.95 万元,增长4.8 %,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晋档。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32万元,较2018年减少109.95万元,下降62.73 %,主要原因是: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成本。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8.84万元,较2018年增加38.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0 %,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2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056万元,下降58.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2%,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056万元,下降58.3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8年减少47.62万元,下降53.17%,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节约能耗,减少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红十字事业项目主要是开展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无偿献血,二是造血干细胞捐献,三是遗体器官捐献,四是备灾救灾,五是人道救助,六是红十字志愿服务。

(二)项目实施期限

该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新建区红十字会为区政府主管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红十字事业项目主要内容是: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物资;开展应急救护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社区开展初级救护员培训提高居民应急救护能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对困难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人道救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四)项目资金

该项目由财政拨款预算50万元,无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

(五)项目实际产出情况

1、项目实际完成率、项目质量完成率: 2019年部门实际完成项目数1个,计划完成项目数1个,未发现项目不合格报告或评价。

2、重点工作办结率:依据新建区红十字会2019年度工作总结,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率为100%,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