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2019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 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宣传部和区委的安排部署,制订全区宣传工作计划;提出全区宣传思想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宣传思想工作和宣传文教系统制定政策、法规;协调全区宣传文教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对区社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工作,掌握舆论导向,把握宣传基调,引导社会舆论;对区委中心报道组、区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区文广旅游新闻出版局、区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工作;对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全区社会宣传、企业宣传、农村宣传、法制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措施、对策;指导、协调、组织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先进经验。
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职责,管理宣传文教系统的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对宣传文教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会同区委组织部制订全区宣传文教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宣传文教系统中层正职进行审核考察;联系宣传文教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主管全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对外宣传工作的指示,研究制订全区外宣工作规划和区内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口径;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对外宣传工作以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引导全区对外舆论,组织对外新闻报道,举办对外新闻发布会;负责指导外宣基础设施、对外宣传阵地建设和外宣品的制作、陈列、发行、输送工作。
负责分析和研究网络舆情,监测全区网上重点舆情;规划、协调、管理区内新闻网络建设,建设和管理好南昌新闻网支站《新建之窗》;健全完善政务微博、微信平台;负责完成区委机关刊物《今日新建》的编辑、出版、发行、存档工作。
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区委宣传部、社联、区委中心报道组、区网络研究中心、《今日新建》编辑部。
第二部分 区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计957.4万元,较上年增加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计957.4万元,较上年增加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57.4万元,占100%。按支出项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2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万,住房保障支出14.8万。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46万元。其中:办公费130万元,印刷费66万元,咨询费71.6万元,手续费47万元,领导干部电话费0.5万元,取暖费3.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劳务费40万元,维护费102万元,培训费10万元, 会议费8万元,差旅费9万元,降温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公务接待费9.4万元,工会费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委宣传部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7万元。其中:购电脑及耗材4万元,打印机复印机4万元,照相机及器材8万元,办公家具3万元,空调2万元,其他办公用品6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4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7.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8.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9.“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