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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19-02-2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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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收入预算总表

十、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预算表(结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等;

5.领导本院监察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在业务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数122人,其中行政113人,工勤9人;实有人数155人,其中行政102人、工勤9人、退休人员4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安排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00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108.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办案收入448.0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2925.7万元增加2.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3004.51万元。较2018年预算安排2925.7万元增加78.81万元。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255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8.91万元,较上年2533.33万元增加2.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73.06万元,较上年167.05万元增加3.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08万元,较上年111.10万元增加1.7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109.46万元,较上年113.79万元减少3.8%。

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85.99万元,与上年2123.02万元相比减少了25.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8万元,与上年1.91万元相比增加92.67%,商品和服务支出966.44万元,与上年609.34万元相比增加了58.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556.1万元。较上年减少6.5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783.26万元。办公费13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8.5万元、被装购置20万元、劳务费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7.2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9年政府采购预算938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82.50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5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十三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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