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六)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大2020年部分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新建区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法制委员会职责
1、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区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2、对本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对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做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职责
1、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委工作有关的议案;
2、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
(三)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
1、审议和办理区人大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
关议案,并提出报告;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
3、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事
项的决议、决定草案;
4、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
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5、对区直社会建设部门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
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中涉及社会建设方面的部分提出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常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有关文稿起草工作。
2.负责协调和督促“一府两院”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的督办工作。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与教科文卫等部门之间的联系,调查了解他们对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负责为区人大常委会起草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以及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文稿,搞好本工作委员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六)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1、加强与农业和农村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了解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便人大常委会实施有效监督。
2、提出农业和农村方面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年度计划,起草或拟订工作方案和相关意见。
(七)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审议和办理区人大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并提出报告;
2、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
3、组织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
(八)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事项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人大换届选举方面的有关具体工作,参与省、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2、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变动情况等工作。
3、负责省、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做好区人大代表的学习、视察、培训、评议等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为代表学习和活动提供资料。
4、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闭会期间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交办和督办工作。
5、负责接待和办理与选举、任免、联络有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九)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1、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文件;
2、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十)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宣传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
2、联系、协调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
3、对有关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法制委员会;
(十一)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与外侨民宗和旅游等部门之间的联系,调查了解他们对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负责为区人大常委会起草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以及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文稿,搞好本工作委员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十二)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1、承办财经委初审决算草案的具体工作,草拟决算审查报告;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决算草案的具体工作,草拟决议草案。
2、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掌握有关部门落实预决算决议情况。
(十三)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区人大履职服务中心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印、收发、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工作;
2、认真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具体措施,及时向代表提供代表依法履职所需要的有关信息或者材料;
3、做好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以及其他有关活动的工作,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心,更加有力地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督。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等专项工作报告。做好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创建我区预算审查联网监督平台,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时在线监督,继续对区直部门开展预决算重点审查。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持续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实现审计问题整改监督常态化。听取审议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报告。
——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听取审议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智慧平安社区以及区检察院、区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一府两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专题询问,组织开展《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法检查,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配合省市人大做好立法工作调研,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强化主动审查,切实维护法制权威和统一。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落实区委出台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探索建立党委、人大、政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区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不断加强干部任后监督,适时听取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已任,更加有力地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持续打好“一年四问”监督组合拳。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代表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展“一年四问”专题询问,促使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督。听取审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助推乡村振兴、环保赣江(新建)行活动,致力于坚决打好蓝天、清流、净土保卫战。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听取审议中医药事业发展、脱贫攻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致力于切实增强人民更多福祉;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进一步健全项目征求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民生实事落实落地。
(三)、以强化代表履职为抓手,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完善代表履职工作机制。抓好“双联”制度的落实,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出台《新建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办法》,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
——深化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推进代表进站开展活动常态化,使代表联络站真正成为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主阵地。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推进人大代表进选区述职工作,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和形式,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半年度工作报告,参加旁听法庭庭审、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认真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持续按照“四个不放过”、“三见面”的具体要求,认真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继续开展代表好意见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工作,不断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满意率和落实率。
(四)、以提升履职能力为目标,更加务实地加强人大自身队伍建设
——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整改成果。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扎实做好主题教育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推动主题教育制度化。
——组织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以省市人大工作会议为契机,召开我区人大工作会议,在省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新建实际,出台新建区贯彻落实意见。
——坚持完善集中学习制度。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每月学习和机关周五集中学习制度,重点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法律法规、时事政策和人大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升人大干部依法履职素质和能力。
——强化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坚以上率下,配齐配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机关群团组织作用,促进人大机关更加生机勃勃、高效有序。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各专工委员会挂钩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先进乡镇人大创评工作,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形成全区人大工作合力,促进全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20年编制人数 39 人,其中行政编制 36人,事业编制 3人;年末实有人数 39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 36 人,事业人员3人,另外离休人员 2 人、退休人数30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新建区人大收入预算总额为1575.1万元,比上年减少222.03万元,下降12.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5.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新建区人大预算总额为1575.1万元, 比上年减少222.03万元,下降12.35%。
2020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57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6%;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项目支出1043.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2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1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3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9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3.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6%;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项目支出1043.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2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新建区人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75.1万元,较上年减少222.03万元,减少12.35%。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1.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7%;住房保障支出36.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4%,卫生健康支出39.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01.4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要求以及工作性质要求,我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安排经费25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1043.7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7.1万元,比上年少0.1万。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新建区人大(本级)
1、基本情况
局本级单位编制人数 39 人,其中行政编制 36人,事业编制 3人;年末实有人数 39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 36 人,事业人员3人,另外离休人员 2 人、退休人数30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75.1万元,比上年减少167.17万元,下降9.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5.1万元。
2020年大预算总额为1575.1万元, 比上年减少222.03万元,下降12.3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69万元,项目支出1043.78万元。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