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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2023年本级预算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2023-02-0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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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2023

本级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2023本级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本级收入总表》

三、《本级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本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1、负责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口的重要督导、检査(工作)团组的接待工作。

2、负责省市县(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所率代表团来区开展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3、负责省外领导来区访问及重要客商来区考察投资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代表团赴外地开展公务活动的对外联络安排工作。

5、负责区委领导及所率代表团参加国内大型经贸、招商引资和展销博览等活动的对外联络及服务保障工作。

6、负责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邀请的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

7、协助做好在昌召开的全省或全市性会议活动的接待工作。

8、负责与市、县(区)接待本级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与其他县(区)间合作交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区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人员在新建区委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2023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00万元。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二级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3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2023年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本级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合作交流中心2023年本级预算表

八张表(包括:①《本级收支预算总表》、②《本级收入预算总表》、③《本级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本级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由相关单位拨入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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