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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
  • 发布时间:2023-02-0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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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管理处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管理制度和勤政廉政建设,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按使用、监督服务工作,抓好党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的领导,支持管理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促进辖区内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4)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时事政策、民主法制、社会公德等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领导武装、统战工作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科协等群众组织,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密切群众关系。 

(6)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和工作业绩,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领导团队。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共有预算单位1 家,包括: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16 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人。实有人数小计 3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7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16人,其他人员在职人数2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  0   人,专科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预算总额为1563.12万元,比上年增加4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12万元;较上年增加41.8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较上年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支出预算总额为1563.12万元, 比上年增加41.82万元。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431.9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1.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48.80万元、资本性支出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152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0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0.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5.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94%;商品和服务支出1156.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资本性支出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3.12万元,较上年增加41.82万元,增长8.02%。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5%;卫生健康支出7.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1%;住房保障支出10.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2%,农林水支出529.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0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政无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156.51万元,较上年增少782.06万元,增长208.86%。增加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2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预算项目3个,涉及资金295.92万元。

1.城管执法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功能为主要内容、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长效化、推动我处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2)立项依据:依据根据新丰管理处《关于请予解决新丰垦殖场退休人员补差的请示》(新管文〔2018〕4号)文件,开展本项目。

(3)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

(4)实施方案:1.职工深入学习城管管理法律、法规;2.加大城区环卫工作力度;3.加大违章查处力度 ;4.加大绿化管理力度;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件。

2. 养老保险项目

(1) 项目概述

主要内容是为新丰垦殖场退休人员补差支出;

(2)立项依据:依据政府抄告单及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

(4)实施方案:做好“融入”“彰显”“长效”三篇文章,按照“繁荣老城、开辟新城,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向东对标、全面融合”的理念,大力实施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件。

3.聘用人员项目

(1)项目概述

为保障单位可以正常开展提供能力。

(2)立项依据:根据新丰管理处《关于聘用新丰管理处干部的请示》(新协办文〔2018〕3号)文件,开展本项目。

(3)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

(4)实施方案:提升我处干部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同时为保障单位可以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人力支持。

(5) 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5.9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细见附件。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新丰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 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单位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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