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3年本级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3年本级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本级收入总表》
三、《本级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1、指导全区基层团组织、团干队伍、团员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经验;
2、组织青少年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全县各条战线上各类优秀青年典型;
3、指导企业、农村团组织围绕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技术素质和提高效益开展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宣传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协助社会各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本级。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包括行政人员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3年本级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2023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07.88万元,比上年增加16.83万元,增长8.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07.88万元, 比上年增加16.83万元,增长8.81%。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3.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5万元;项目支出84.8万元,其他项目支出6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6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4.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84%;商品和服务支出3.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项目支出14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6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7.88万元,较上年增加16.83万元,增长8.81%。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9%;住房保障支出4.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7%。卫生健康支出3.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2%。其他支出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8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级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为148.33万元,较上年减少32.52万元,下降17.98%。增加原因主要是: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本级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市新建区委员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2023年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本级预算项目2个,涉及资金47.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未变动。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未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未变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财政本级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