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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单位预算
  • 发布时间:2025-01-2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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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概况

一、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主要职责

(一)志愿者管理

招募注册: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渠道,广泛招募志愿者。搭建便捷高效的注册平台,规范志愿者注册流程,对志愿者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志愿者信息数据库。

培训培养:根据不同志愿服务项目需求,为志愿者提供涵盖通用知识(如志愿服务理念、沟通技巧等)和专业技能(如应急救援、医疗护理等)的系统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和水平。

激励表彰:制定科学合理的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和评价体系,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进行评选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品等,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项目运作

策划实施:围绕社会需求,如助老扶幼、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领域,策划设计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志愿服务项目,并组织志愿者开展实施。

资源整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志愿服务项目争取资金支持、物资保障和场地设施等,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宣传推广

理念传播: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公益广告、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和文化,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典型宣传:挖掘、宣传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对外交流

经验交流:加强与其他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新建区志愿服务工作水平。

合作共建:积极参与区域间、跨领域的志愿服务合作项目,整合资源,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和空间。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人员全部为聘用人员,人数1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1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10万元。较去年增加其他收入预算10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其他资金结余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度支出预算总计120万元,较去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其他资金结余10万元。

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其他资金结余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九) 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保障日常运转,保障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与福利等有关服务,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经费、聘用人员经费、单位养老保险、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及培训等工作运转性支出。

2) 实施主体

南昌市新建区志愿服务联合会

 3)实施周期

2025年度全年

4)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志愿服务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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