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转移登记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
2019年11月
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
4.转移材料,包括:
(1)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2)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3)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4)因处置不良资产而发生抵押权转移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处置不良资产的文件、公示的报纸、各资产公司可以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材料以及其身份材料。
办结时限
抵押权转移业务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91-83730626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733206
办公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坪路766号。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