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注销异议登记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
2019年11月
注销异议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注销材料,包括:
(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 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办结时限
注销异议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收费。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短信通知。
咨询途径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91-83730626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733206
办公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坪路766号。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