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林地经营权注销登记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
2019年11月
林地经营权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包括:
(1)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材料;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材料;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经村委会盖章确认的村小组负责人身份材料、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等;
(4)家庭承包流转的,还应提交户口簿、村委会出具的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材料、村委会出具的该农户所有家庭成员清单材料;
(5)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
4.权利消灭材料,包括:
(1)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材料;
(2)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3)经营权期限到期的提交流转合同;
(4)经营权人放弃经营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材料。被放弃的土地经营权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纸质材料;
(5)双方解除流转合同的,提交双方解除经营权的书面材料。土地经营权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纸质材料;
(6)承包方单方依法解除经营合同的,提交承包方解除经营权的书面材料,以及发包方备案意见等必要材料;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有权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办结时限
1. 林地经营权注销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
2. 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收费。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短信通知。
咨询途径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91-83730626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733206
办公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坪路766号。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