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林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
2019年11月
林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过渡期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包括:
(1)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材料;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材料;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经村委会盖章确认的村小组负责人身份材料、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等;
(4)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
4.产权转移材料,包括:
(1)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材料;
(2)家庭承包流转经营权的,提交书面流转合同和发包方备案材料;
(3)其它方式承包的,提交合同、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书面同意材料,以及乡(镇)政府批准文件;
(4)家庭承包流转的经营权再流转的,提交再流转合同、承包方同意书面材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书面材料;
(5)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经营权再流转的,提交再流转合同;
(6)因继承取得的,提交死亡材料、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结时限
1. 林地经营权转移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
2. 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收费。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91-83730626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733206
办公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坪路766号。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