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注销查封登记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
2019年11月
注销查封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注销查封材料,包括:
(1)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办结时限
注销查封登记为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收费。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咨询途径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91-83730626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733206
办公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坪路766号。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