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地役权注销登记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
2019年11月
地役权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如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地役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4.权利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办结时限
1. 地役权注销登记业务为5个工作日;
2. 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收费。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短信通知。
咨询途径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91-83730626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733206
办公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坪路766号。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