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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0601-2021-00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 生成日期: 2021-02-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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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份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和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区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6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另设机关党支部,负责本部门党群工作。下属单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编制14名。现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服务中心6人。

第二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预算收入总计4540.02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4540.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514.99万元,医疗卫生12.91万元,住房保障12.12万元。退役军人事务局属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收入预算比上年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工资调标。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共计4540.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4.9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2万元。比上年支出略有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540.02万元。较上年预算略有增加。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工资调标,以及相应保障经费支出的增加等。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150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 15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3万元,电话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劳务费10万元,食堂伙食补助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53.2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

第三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反映长堎镇28个社区服务站工作经费。

其他优抚支出:反映春节、八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优抚定期补助。

退役士兵安置:反映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

义务兵优待:反映对义务兵家庭服役期间的抚恤优待。

拥军优属:反映春节八一走访部队,乡镇服务站工作经费,参战、参试人员社保补贴,“两不靠”军转干部待遇调整及走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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