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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0601-2021-008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2-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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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三)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汇总和网上登记工作。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规定,将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流程,做好2020年度全区各类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二是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的公开公示。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7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7.69万元,比上年增加48.28万元,增长40.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6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67.69万元, 比上年增加48.28万元,增长40.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7.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5.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1.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45%;商品和服务支出56.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7.69万元,较上年增加48.28万元,增长40.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51%;住房保障支出5.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2%;卫生健康支出6.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48.59万元,较上年增加48万元,增长47.72%。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等变动。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新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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