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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0601-2021-01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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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区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对区域经济、个私民营经济、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和经营城镇政策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争取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支持的相关工作。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提出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订生产力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推进城镇进程,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工作。

(三)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研究组织,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运用区直接掌握的投资,国外贷款等经济手段,促进各项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及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规定应报批及本区需控制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参与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外资金平衡协调 ;组织研究拟订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负责对全区重大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前期经费实行协调平衡、统筹安排。

(五)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参与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六)对全区服务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计划平衡、协调服务,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和市场准则,安排重大重点项目;做好全区重要物资、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及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事业产业的发展。

(八)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查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区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和重大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区规划建设联合审批。

(九)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性的价格政策、规定;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在全区的实施。

(十)执行国家及省、市商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研究提出全区重要性商品及服务价格调整计划及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示制度。

(十一)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

(十二)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控制目录和相应的调控对策,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开展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等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区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价格管理工作;仲裁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重大的价格纠纷及争议,负责衔接毗邻地方的价格政策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

(十六)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网,负责全区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计;负责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和资料反馈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十七)负责对各乡(镇)的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的指导工作。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7个,分别是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新建区价格成本调查队、南昌市新建区经济信息中心、南昌市新建区鄱湖办(区重点办)、南昌市新建区价格认证中心和区市场物价管理检查所。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 56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 2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6272.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86.47万元,较2019年增加211.15万元,增长120.44%;本年收入合计5886.17万元,较2019年增加2330万元,增长65.52%,主要原因是:.数字新建智慧城区项目启动;2.赣服通新建区分厅建设;3.政务平台升级和政府门户网站二级等保建设项目;4.区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区委党校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开展;5.由于新冠疫情,增加了企业防疫物资补助;6.发放了2018年和2019年新增入统奖励资金;7.支付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建设财政贴息及一次性财政补贴;8.下拨了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节能专项基金补助和江西省新动能培育平台建设专项数字经济项目补助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272.6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6272.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967.41万元,较2019年增加2622.38万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数字新建智慧城区项目启动;2.赣服通新建区分厅建设;3.政务平台升级和政府门户网站二级等保建设项目;4.区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区委党校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开展;5.由于新冠疫情,增加了企业防疫物资补助;6.发放了2018年和2019年新增入统奖励资金;7.支付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建设财政贴息及一次性财政补贴;8.下拨了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节能专项基金补助和江西省新动能培育平台建设专项数字经济项目补助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305.22   万元,较2019年减少81.25万元,下降21.0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委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280.09万元,占88.56 %;项目支出682.34万元,占11.44 %;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3.67   万元,决算数为58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5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0.78万元,决算数为465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5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64万元,决算数为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 %。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万元,决算数为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139.32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24.6万元。

(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7万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6万元,决算数为3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1.38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11.42万元,较2019年减少82.79万元,下降6.93%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54万元,较2019年增加728.36万元,增长180.21%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29万元,较2019年增加6.89万元,增长66.25%

(四)资本性支出3018.84万元,较2019年增加1412.61万元,增长87.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71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3万元,下降2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0.12  万元,完成预算的1.71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3万元,下降2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接待人数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累计接待1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0.97万元,增长106.49%,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了237.35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93.6%;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了1425.98万元,较上年增长了89.52%。主要原因是:.数字新建智慧城区项目启动;2.赣服通新建区分厅建设;3.政务平台升级和政府门户网站二级等保建设项目;4.区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区委党校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开展;5.由于新冠疫情,增加了企业防疫物资补助;6.发放了2018年和2019年新增入统奖励资金;7.支付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建设财政贴息及一次性财政补贴;8.下拨了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节能专项基金补助和江西省新动能培育平台建设专项数字经济项目补助资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4.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9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0,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54.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25%。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51.56%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本单位党政信息网维护、市频会议系统维护、网上审批系统平台维护、项目评审等各项工作均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成效,全部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没有超出成本。评价小组通过收集单位数据和资料、实地核查、重点抽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评价方案的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论为“优”。南昌新建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良好,基本完成了预算规划的各项工作,达到了预算所设立的主要目标。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年项目评审专项”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4.4万元,执行数为1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项目评审专项”年初预期目标为:完成年度财政局下达的任务,积极参于基建工程政府采购工作,配合搞好工程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做好市区范围内财政确定的财政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

项目产出效果:以审核费174.4万元投入,党中央推出一系列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实施一批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政策支撑;我委积极主动参与“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规划、南昌市揽山入城发展规划、南昌市开发区改革发展规划、南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修编,将“新建元素”充分吸纳到南昌市各专项发展规划当中,为我区争得了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地位。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评审人员紧缺,评审任务重。对项目评审机构的管理力度不够大,相关制度仍需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评审机构的管理。

2020项目评审专项”自评综述:“2020项目评审专项”自评得分97.5分,客商满意度大于90%。该项目绩效监控符合市财政局要求,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报财政局对口科室,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和时间节点内,超出预期完成工作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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