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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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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2024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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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2024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是中共南昌市新建区委老干部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研究制定老干部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办法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上级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二)、组织老年同志开展教育教学和各类培训活动;组织承办和参加全国、省、市大型专题演出和各类文体赛事,承担搭建老年同志开展联谊活动和信息交流活动平台。

(三)、协助全区基层老年学校办学,提高基层办学覆盖率和办学质量;协助全区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提高老同志活动质量。

(四)、完成区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单位内设科室  2  个,包括:综合股和教务处 ;人员编制在老干部局本级。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  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0 万元,下降 34.4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0 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收入 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  11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0 万元,下降  34.4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 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1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0 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2.2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0 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22.2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24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聘用人员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 91.76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0.24 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0  万元,下降 34.4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0 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 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2.2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6.7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2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2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7 月 31 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 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3 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

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九)老年大学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行,根据2024年的工作计划和上级文件部署,开设教学班级、招收学员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基层老年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

2)立项依据

根据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

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

4)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有序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序列、套取资金等行为。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度预算安排69万元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老年大学单位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0.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保持一致     。

公务接待费  0.5  万元,比上年减  0.5   万元,主要原因是:  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保持一致   。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1:

注:由于本表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下同)。

附件2-2:


附件2-3:


附件2-4:


附件2-5:

附件2-6:

附件2-7:

附件2-8:

附件2-9:


附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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