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t532062--2024-026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1-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 浏览量:
  •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人社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人社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人社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人社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贯彻落实吸引(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区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区直单位股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明确人才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育,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专家人才服务等。

(十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检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人社部门共有预算单位5个,包括人社部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区社保中心、区就创中心、区仲裁院、区劳动监察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2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95人。实有人数小计31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26人,行政在职人数1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1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83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人社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人社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人社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 2575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2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23万元;事业收入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其他收入206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人社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575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28.2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2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7.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5.1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5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2万元。项目支出21635.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2321.37减少106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3.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2.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20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5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4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28.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3.63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1.69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9减少9万元;其他支出2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0000减少10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人社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03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2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5.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3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2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7.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5.1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5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2万元。项目支出915.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3.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10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51.53万元, 比2023年(上年)预算1426.89增加(减少)975.36 万元,下降68.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

(七)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12.8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8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7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4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项目”项目情况说明

1.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项目

1)项目概述: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及缴纳三支一扶人员各项社会保险

2)立项依据:赣人社发(2016)22号文

3) 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提供基层三支一扶人员的基本工作生活保障

5) 实施周期:1年

6) 年度预算安排:130万元

7) 绩效目标和指标:开展农村基层急需的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涉农以及公共服务类专业的高效毕业生为重点,招聘毕业生服务基层的工作,促进本区“三支一扶”工作有序开展。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人社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27.01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8.61万元,比上年减少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0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