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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南昌市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意见征集情况
  • 发布时间:2020-11-26 09:31
  • 来源: 新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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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南昌市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指导意见》(赣交公路字[202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新建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我局草拟了《南昌市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该工作规则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乡(镇)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反馈至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新建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电话:胡江文,0791-83756396,13576927339。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52826976@qq.com);邮寄(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明矾路333号天兴和顺苑小区新建区交通运输局,邮编330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南昌市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送  审稿)起草说明》

2.新建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3.《南昌市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

2020年10月23日

南昌市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区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南昌市新建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目的依据

《实施方案》是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指导意见》(赣交公路字[2020]51号)文件精神进行起草,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区政府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建立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全面建立。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下设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乡村道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乡村道总路长办公室。

由区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挂点乡(镇)县道路长,乡(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挂点行政村的乡道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道路长。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 月-2021年1月)、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2月起)

(四)主要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为主要任务。

三、意见建议

《请示》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后,建议以区政府办的名义印发。

附件:1.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新建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附件2

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0年11月26日

文稿名称

南昌市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意见征求形式

商密网发函

征求意见时段

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

征求意见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两办”督查室、公路局新建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新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

征求到的意见情况

共收集到28家单位3条意见建议,3条已采纳。

区应急管理局

建议将工作职责修改为“负责指导协调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

该意见已采纳

公路局新建分局

建议将工作职责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公路局新建分局”。

该意见已采纳

区委编办

建议删除乡村道总路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该意见已采纳

领导审核

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分管区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南昌市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送审稿)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建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赣交公路字[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职责、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持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区政府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建立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新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顺利推进,成立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玮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文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杨复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平凤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两办”督查室、区交通运输局、南昌市公路管理局新建(昌北、青山湖)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以及相关杆(管)线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分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简称区农路长总办)设在新建区交通运输局,由张平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行日常工作推进、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下设乡村道总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由乡(镇)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形式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区域与公路路线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总路长,区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挂点乡(镇)的县道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乡村道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挂点行政村的乡道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道路长。

(三)工作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统筹指导,各级路长根据所管道路分工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路长职责:总路长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负总责。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明确各级路长职责,组织制定农村公路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乡、村道路长分别对所管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直接负责,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2.路长办公室职责: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指导乡(镇)路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对县、乡道路长工作进行考核,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乡村道总路长办公室在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区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所辖乡、村道重大事项,对村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向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管理队伍

全面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以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为支撑,推行村道议事机制。区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设置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好乡村道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的管理之中。区、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队伍要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对各乡镇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2.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3.区“两办”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落实路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区交通运输局:在区政府领导下落实“路长制”长效机制,做好全区推动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升改造,做好区级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组织开展区级公路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乡镇、部门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治理农村道路抛洒垃圾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负责设立县道路长制公示牌。

5.公路局新建分局:负责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6.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漏撒等违法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区交通运输局。

7.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和落实“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8.区自然资源分局:依法查处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公路边沟外缘100米以内擅自采石采矿取土行为;组织治理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相关机构统筹考虑城乡规划区内公路两侧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

9.区水利局:负责督导打击农村公路沿线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活动;督导各级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拆除清理堤顶公路管理范围(含保护范围内)河湖内违法乱搭乱建建筑物。

10.区林业局:负责打击农村公路边沟外缘100米以内林地的乱砍滥伐、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11.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违法企业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

12.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各责任主体单位实施和提升农村公路旅游服务功能;负责统筹推进路旅融合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农村公路沿线两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

14.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支持办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项目相关事项审批;严控公路用地外缘100米以内新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剧毒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的审批。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路企业危化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后管理,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获证企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1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

17.杆(管)线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严格控制新增杆(管)线,移除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法杆(管)线。

18.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立乡道路长制公示牌,开展乡村道日常巡查,对于穿村镇路段沿线出店经营、路边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吊乱挂、乱涂乱画、非法架设(埋设)管线等公路乱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对于存在破坏损坏公路、隧道、桥梁、附属设施及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向乡村道总路长和相关部门报告,协助整治并向区级总路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辖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畅通、安全、舒适、美观。

(六)管理流程

“路长制”采取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各级路长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交办的事项,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3.督查:问题交到责任单位办理后,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适时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成立机构,组建队伍,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综合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 月-2021年1月)

按照调查摸底后建立的任务台账,采取联合行动、专项整治等方式,组织力量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核验销账,确保排查、整治“双到位”。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2月起)

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巩固整治成果。按照公路“路长制”目标要求,建立并实施长效管理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帐”的标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并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明确养护责任人,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水毁、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新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完善县、乡(镇)、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召开会议,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乡村道总路长和乡道路长、乡村道路长办公室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备案。  

(二)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公开公示。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编码、管养桩号范围、总路长、县乡道路长姓名、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县、乡道全部设立公示牌,村道可以以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县、乡道路长公示牌于2020年12月底前设立完成(制作标准附后)。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路长制实行情况纳入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彰。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在全社会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南昌市农村公路“路长”公示牌制作安装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为推进路长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路长”公示牌设置,特制订该标准。

二、设置原则

(一)设置时应综合考虑行车安全要素,确保行车安全。

(二)“路长”公示牌分为县道公示牌和乡道公示牌。

三、规格及公示内容

公示牌采用双立柱结构与公路养护公示牌合并设立, 相关尺寸见示意图,内容采用蓝底白字,字体采用黑体。公示内容及图示如下:

路长制公示牌

(县道公示牌)

路线名称:XXX      路线编码:XXX      桩号:XXX-XXX

区级总路长:王  玮   区政府区长        

县 道 路 长:XXX     区政府副区长

工作职责: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管涵)、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

监督电话:0791-83751858(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

路长制公示牌

(乡道公示牌)

路线名称:XXX      路线编码:XXX     桩号:XXX-XXX

乡村道总路长:XXX    乡(镇)政府乡(镇)长

乡 道 路 长: XXX    乡(镇)政府副乡(镇)长

工作职责: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管涵)、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

监督电话:0791-XXXXX(XX镇路长办公室)

新建区XX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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