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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区“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18-03-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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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活动,依法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窝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的决策部署,我区扎实开展“地条钢”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区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地条钢”产品的企业和窝点始终为“零”,保持对打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地条钢”生产企业进入我区。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艳华为组长,区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及有关乡镇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2018年1月—3月,专项整治分两个专项行动小组,分别由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分管领导带队,从区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第一小组区发改委牵头,负责排查长堎工业园区、长、望城、流湖、厚田、松湖、石岗、西山、石埠;第二小组区工信委牵头,负责排查溪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乐化、樵舍、溪霞、金桥、大塘坪、联圩、昌邑、铁河、南矶;

坚决防止“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顶风生产,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鼓励社会监督。我区设立了专门举报电话,电话:0791-83700938(区发改委)、  0791-83752529(区工信委),倾听各声音,接收各界监督。

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区按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有效地开展了工作。各小组对全区内所有“地条钢”生产企业;使用工频炉、中频炉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电炉、小转炉的钢铁生产企业;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违法生产钢铁制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

三、工作认真,成果显著。经排查,我区不存在此类生产企业,也从未审批过此类生产项目。各单位、各乡镇始终对该类企业保持高压态势我区始终保持生产“地条钢”产品的企业和窝点“零”状态。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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