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扶字〔2020〕80号
关于同意2020年石埠镇竹园村和松湖镇梁家自然村特色产业项目变更的批复
石埠镇、松湖镇:
报来《关于2020竹园村菊花基地特色产业项目变更的请示》(石府文〔2020〕130号)、《关于2020梁家自然村韩国枸杞种植示范特色产业项目变更的请示》(松府文〔2020〕146号)文件已收悉,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同意你们镇项目变更内容(详见附件1)。此次变更涉及扶贫项目2个,工程项目变更后财政扶持资金额度以区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概算中建安费为准。
接到此批复后,要切实按照《关于印发新建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字〔2020〕96号)和《江西省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实施意见》(赣扶移字〔2018〕2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从而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
新建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新建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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