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扶字〔2020〕83号
关于同意2020年西山镇潘家自然村养猪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
西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2020年潘家自然村养猪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西府文〔2020〕159号)文件已收悉,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意见。原新扶发〔2020〕21号文件安排项目为:1、围墙:长1000米,高2.5米;2、新建猪舍3栋,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每栋长110米、宽10米、高3.5米,现变更为:1、围墙:长1000米,高2.5米;2、新建育肥舍1栋,建筑面积3364.97平方米,长79.4米、宽42.38米、顶高4.2米、边高2.8米。调整后该项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额度不变。
接到此批复后,要切实按照《关于印发新建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字〔2020〕96号)和《江西省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实施意见》(赣扶移字〔2018〕2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从而充分发挥效益。
新建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新建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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