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巩固衔接小组办〔2022〕16号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项目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工程款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新党农办发〔2021〕3号)》文件,结合各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进一步督促乡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经研究决定,提前下达部分项目资金。现将2022年第一批项目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工程款186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项目资金来源:(1)洪财农指〔2021〕126号列支中央资金1168万元;(2)洪财农指〔2021〕126号列支省级资金589万元,(3)洪财农指〔2022〕24号列支市级资金110万元。
附件:2022年第一批项目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工程款)安排表
新建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新建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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