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巩固衔接小组办〔2023〕31号
关于补发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雨露计划”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关于调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享受周期的通知》(赣乡振函〔2023〕13号)文件精神,在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持续发放至其完成当前接受的中职或高职阶段(包括中高职连读)全部剩余学期。经排查,我区石岗镇高坪村胡振龙、胡小丽2名学生在其消除风险后,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停发;璜溪管理处鲁田村于志强、于淑娟因消除风险未发放2021年春季-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联圩镇丰乐村涂传煌因消除风险未发放2021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现按照补助周期调整要求,补发石岗镇胡振龙、胡小丽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各3000元,补发璜溪管理处于志强、于淑娟2021年春季-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各7500元,补发联圩镇涂传煌2021年春季“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1500元,共计2.25万元;补助资金从区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中列支,资金性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乡村任务。
附件:1.新建区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补发名单
新建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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