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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0438-7776-5061-6190-22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2-06-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新建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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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12〕12号

 新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新建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新建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前 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妇女的发展是人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新建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新建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妇女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新建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妇女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妇女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发展的失衡以及传统观念的制约,妇女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仍然偏低,妇女健康需进一步提高,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妇女维权社会化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妇女发展不均衡,实现妇女的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新建县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和打造“核心增长极”实力板块,奋力争当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排头兵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实现新的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随着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男女两性均衡发展要求更为迫切。这些新的发展形势,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男女平等发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洪府发〔2012〕16号),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现状,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事务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和传媒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幸福指数明显提高。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延长。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住院分娩率达到在98%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分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减少宫颈癌、乳腺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4.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降低。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9.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15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到40%。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重视妇幼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保证妇幼保健人员的待遇,保障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以县政府主办为主体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以上。

3.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保障母婴安全。

4.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免费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任务,规范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保证孕产妇分娩安全。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大贫困孕产妇和产科危重症救助力度。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5.加强出生缺陷防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大力开展防治出生缺陷宣传。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开展婚前咨询与指导,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加强产前诊断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筛查诊断技术水平,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6.提高妇女保健水平。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制度,提高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7.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对城乡已婚妇女开展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扩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范围,确保已婚妇女每两年至少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对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断、早治疗的能力。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不良行为。将预防艾滋病和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日常工作和基本医疗保障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保障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和习惯,提高接受健康知识宣传的妇女比例。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10.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1.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发现、早干预。

12.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3.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不断完善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健身提供条件。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竞赛活动,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3%,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46%,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纳入县、乡两级教育发展规划,在制定各项教育政策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实施人才战略中重视妇女人才的资源开发,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确保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园所,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全县学前教育覆盖全体城乡儿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财政补贴,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制度,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区域差距;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适龄女生提供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继续实施农村女子职业教育“春蕾计划”,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增加妇女选择多种教育的机会。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大对城乡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

───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

───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妇女继续接受教育参与率。

───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3.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4.加大对妇女科技人才的培养教育。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5.保障贫困、受人口流动影响和失学大龄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力度,支持贫困妇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为流动女童和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技能培训机会。

6.重视残疾女性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水平。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切实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4.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妇女公平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就业层次,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和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统筹做好城镇新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产业结构调整中转移人员尤其是妇女的就业工作,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就业模式和就业层次的多元化,鼓励用工企业积极吸纳女性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多渠道开拓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女性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帮助。加大农村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培训力度,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能力,提高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5.增强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方式,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网络、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妇女驾驭市场经济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农村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培训力度,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6.支持妇女自主创业。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完善妇女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满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

7.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之中,进一步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实现已建工会企业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提高企业与就业者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和各项保健设施,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保护,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察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和创业能力培训,促进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健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济收益,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提高经济收入。

9.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信贷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在各级换届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逐届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和村民(居民)委员会中女性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4.县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乡镇党政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的比例达到20%以上。

6.村委会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女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8.企业董事会、监理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贯彻和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权。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提高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个环节严格监管,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强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5.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将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根据女性自身的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以及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重视提高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视企事业单位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事业单位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层、管理层中女性比例。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1名妇女。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村日常事务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制定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和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城乡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

4.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5.提高妇女享有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2.提高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公平权利。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和标准,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3.扩大社会保险的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和落实有关将所有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政策,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生育保障普惠城乡妇女。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覆盖面。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应及时纳入低保。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各种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受助妇女提供帮助。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建立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依托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妇女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9.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扶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发展,每个乡镇建一家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推广社区养老,倡导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建有妇女活动场所。

策略措施:

1.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强化“社会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传媒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充分发挥媒体在促进男女平等与共同发展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宣扬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加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艺作品对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妇女事业发展等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传播正确、健康的生活观、爱情观和家庭观,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深化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助廉家庭、绿色家庭、节约型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城市,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环境保护行动。加大对空气、烟尘、噪声、饮用水、公建设施等污染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鼓励农民自觉改厕。新建或改造的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加强对妇女用品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支持农村、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使妇女足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信息服务。鼓励民间组织、企业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优先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增加女性自由支配时间。

7.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为广大妇女学习、开展活动提供场所,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8.增强妇女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9.推动妇女工作的社会参与。扶持各类为妇女提供权益保障、心理辅导、诉求表达、婚姻家庭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创新妇女工作形式和方法,鼓励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妇女工作,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逐步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2.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3.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4.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措施。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7.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8.县级“12338”妇女维权热线全面畅通。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加大对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有关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受理和积极处置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5.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紧急救助和法律援助。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对家庭纠纷要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暴力事件。基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出警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训诫,酌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生活着落的人员提供短期救助和庇护。

6.加强妇女涉毒的防范。严厉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的违法行为,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妇女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减少女性吸毒人数。

7.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体现离婚妇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考虑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8.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不得推诿。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采取积极保护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对此类案件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非经合法授权,严禁查阅和披露。

9.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和工作机制,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1.加强妇女维权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

1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保护和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县、乡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县、乡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及相关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实施情况,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评比表彰制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奖励对实施《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加大保障力度。县、乡两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探索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点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妇女参与。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实施规划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保障监测评估经费。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推动规划实施工作。

(四)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及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主题词:党派团体 妇女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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