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发〔2012〕44号
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新建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新建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县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我县由畜牧业大县向生态畜牧业强县转变,实现畜牧业与生态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布局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发展与环保并重、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原则,按“畜地平衡、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路,实行畜禽养殖总量和养殖密度控制,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生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畜地平衡、总量控制原则;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优先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畜禽养殖场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
四、目标要求
鉴于我县地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域,城区人口快速增长,城区和工业园区面积逐步扩大,风景旅游区不断增加,耕地逐步减少的现状,我县畜禽养殖实行总量控制,达到畜地平衡目标。
五、禁养区、限养区、适度养殖区的划定
(一)禁养区范围
1.生活水源保护区:溪霞、幸福、乐化水库库区周边2000米及上游集雨区。
2.城市规划范围:长堎镇、望城镇及工业园区。
3.市级以上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周围1000米范围内。
4.江湖范围:县域内鄱阳湖、赣江、锦江两岸陆域500米范围内。
5、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县域内梦山、肖峰、朱坊三座中型水库及25座小(一)型水库周边1000米及上游集雨区。
2.县域内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内。
3.县域内赣江、锦江支流两岸200米范围内。
4.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其它限养区域。
(三)适度养殖区域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养殖区。
六、具体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不予申报项目和政策扶助。
(三)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限期搬迁、关闭、拆除。
(四)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须通过环评并经市环保部门审批,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开展生态养殖模式,实现污染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五)适度养殖区内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畜禽产业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理和利用。
七、畜牧业布局规划
(一)生猪产业:以石埠、西山、石岗、流湖、樵舍等乡镇为重点,按照小规模、大群体、区域化方向发展,全县生猪存栏总量控制在46万头以内。
(二)家禽产业:以松湖、大塘坪、金桥、铁河、联圩、昌邑、象山等乡镇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无公害生态养殖技术,全县家禽存笼总量控制在435万羽以内。
(三)奶牛业:奶业生产以厚田、七里岗、乐化三个乡镇为重点,全县奶牛存栏总量控制在1万头以内。
(四)草食牲畜:以草食畜为突破口,推进规模养殖,以西山、昌邑、联圩、象山等乡镇为重点,全县肉牛存栏总量控制在7.3万头以内。
八、措施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禁养区、限养区、适度养殖区划定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果牧结合、渔牧结合、林牧结合生态养殖模式,重点扶持发展畜禽粪便加工利用企业,鼓励畜禽粪便加工成生物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发电。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对辖区内畜禽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执行负总责。县监察、国土、住建、水务、环保、财政、农业、供电等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导,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各种养殖污染和违法占地、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牧业按布局规划健康发展。
主题词:农业 畜牧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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