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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6562-1722-2749-7071-78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2-06-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12年度新建县实施南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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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12〕37号

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新建县实施南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2年度新建县实施〈南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2年度新建县实施《南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市政府批复的《南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切实加强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赣江流域水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投入力度,执行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治理,强化执法监管,扎实做好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县涉重金属企业,确定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企业及其周边存在环境隐患的区域。摸清重金属污染状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新建县长堎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幸福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确保新建县区域涉重金属企业的废水和废酸全部转移到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同时淘汰、拆除、关停严重违规涉重金属企业。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新建县涉重金属企业,主要地区为长堎工业园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

1.成立机构。建立新建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成立新建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工信委、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为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和指导各个企业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环保局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明确责任。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推进重金属治理,强化环境执法,加大检测频次;县发改委要研究重金属防治相关政策,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提高全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同时会同县环保局对涉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实行产业政策前置审查,规范日常行为管理,从源头遏制重金属污染;县科技局要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的引导、示范和推广;县工信委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工业产业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准入门槛;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的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重金属污染违纪违法案件;县司法局要有序推进重金属污染相关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财政局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快我县涉重金属的区域土地用途调整政策的研究并推广实施;县农业局要加强重点防控区域农业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县卫生局要加强我县涉重金属污染区域和行业的职业健康管理,逐步建立我县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县工商局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环保、卫生、发改委等前置审批的法人重金属排放项目,若未经环保、卫生、发改委等审批办理法人重金属排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建涉重金属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县供电公司对政府及管理部门明确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要牵头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把握好舆论导向。

各有关部门要把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中的职责进一步细化,认真开展工作,切实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单位

(二)全面排查评估,摸清县域内重金属污染问题和隐患

1.核实县内重金属的企业数量、规模、区域分布、排放污染因子、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做到不漏查、情况清、产排清、工艺清。

2.做好监测评估。组织开展流域内重金属企业污染评估和环境监测,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制定调查评估方案,弄清涉重金属企业物质消耗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对周边环境大气、土壤、水体进行监测分析,准确掌握企业和周边环境安全程度。

3.明确重点。在全面调查、认真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防控企业,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相应的污染整治和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落实产业调整政策。县发改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对没有按期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强制关停。制定实施淘汰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排放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的计划,引导企业进行生产、资源整合,推行同类集约发展。

2.把好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关。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项目入域,禁止流域内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排放量的增加,并对其实施总量控制。建立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对涉重金属行业,环保部门一律不给予通过环评审批,国土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和供应土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执照、金融信贷部门不予办理贷款。对2011年前已经审批、建成投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1.对已经存在涉重金属老污染源开展企业场地、强度、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人群生物影响程度的环境评估工作,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

2.对涉重企业要求其实施废水重金属零排放工程。在全县通过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大检查和环保设施专项检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期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关、停、并、转、迁”措施。对不能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限期迁入工业园区或关停。对未达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消除工业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工业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的现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

3.整治突出问题。对在排查评估中发现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给予防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治;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治理,不达到要求不得恢复生产。重金属企业排放的废渣等危险废物必须安全收贮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对人口集聚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实施企业搬迁;并对受污染的土壤等,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对重金属污染实施生态或微生物修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4.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不达标老污染源实行限期整改,实行清洁生产,对达不到要求的施行强制性搬迁或关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线,计划对其实施淘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1.加强执法监督。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执法检查,掌握企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和企业环境管理、污染排放等情况,促使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规范处置监管。并坚决关停无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积极鼓励群众参与举报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强监测软硬件建设。增加人员的安排,完善硬件监测设备,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增大监测频次。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对赣江出境段面的监测频率,其中重金属是重点监测项目,严防重金属进入水体,保证赣江流域水质达到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3.规范企业环境管理。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企业,要限期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有重金属产生的废物,必须设置暂存库,有对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按时把危险废物转移到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上报环保局。对有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的企业,必须完善污水回用设施与回用系统。不能达到的,要求其逐步迁入园区或转产、关停,严格实行涉重金属废水零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防范机制

1.妥善处理重金属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建立重金属污染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将重金属污染应急工作常态化,储备应急物资和诊疗器械、药品。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后,要快速反应,立即排查污染源,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停止肇事企业排放污染物,组织做好污染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肇事企业负担,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县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开展重点区域健康监测。卫生部门要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抽样监测。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农业部门要加强重点重金属区域内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种植区域土壤、水质的重金属监测。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环保局

4.对污染的土地用途进行调整。农业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污染严重、短期内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七)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涉重金属的环保投入,不断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水平,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县财政要安排资金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八)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

1.技术宣传。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由科技部门牵头,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提高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水平,鼓励发展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设备,促进重金属固废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企业的发展。宣传部门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2.知识宣传。

有计划地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教育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知识下乡活动,提供宣传资料,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环保工作。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群众的重金属防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问责

县人民政府统一对全县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度领导。县环保局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要把重金属污染列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内容,有效防范、快捷处置重金属污染事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主题词:环保 重金属 防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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