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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220354-0301-2021-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2-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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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延续方案解读

(一)规划延续的必要性

1、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新建区充分把握南昌大都市区、昌九一体化、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等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新建区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壮大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生态文明发展水平。十四五时期新建区的建设用地需求仍将居高不下,而新建区现有的规划用地布局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 难以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迫切的需要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切实履行好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肩负的重要使命。

2、是贯彻落实新政策新要求的需求

规划实施至 2020 年,新建区进行过五次县级规划修改和一次调整完善。但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新建区以拉大城市建设框架、强力支撑南昌发展为导向,推进城镇规划与乡村振兴建设与“大南昌都市圈”融合,统筹城市组群协调发展,完善城乡布局结构,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全面推进新建区“西进南拓”,深化长堎新区生活配套服务区、新丰新城、石埠镇片区、昌西南片区等有机融合。近期集中上马了一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等急需重点项目,这些项目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量大且选址大部分不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格局条件下,难以得到满足。为深入贯彻《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字〔2021〕3 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7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新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延续,以进一步加强新建区辖区内土地宏观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不断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延续的合理性

1、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

新建区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应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对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通过规划延续,新建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新建区未来发展、经济社会重大调整、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2、更好地适应未来发展形势

本次延续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更适应新建区未来发展、经济社会重大调整、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要求,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利用更集约节约,空间布局更合理,并有效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等类型的项目用地。延续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将使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将得到更大发挥,加速推进新建区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新建区过渡期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延续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更适应新建区未来发展、经济社会重大调整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利用更集约节约,空间布局更合理,并有效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类型的项目用地需求。延续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将使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更大发挥,促进新建区过渡期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三)规划延续的合法性

本次涉及近期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

本次《规划》延续由新建区人民政府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申请,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出了申请,并提交了新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听证纪要、公示等相关材料。程序符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字〔2021〕3号)对规划延续工作申报程序的相关要求。

四、规划延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延续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五次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会议精神,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积极保障“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科学合理安排各项用地布局,促进全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调整原则

1、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和现行城镇总体规划是过渡期建设用地审批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完善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报批工作。

2、严守底线,衔接到位

编制《延续方案》,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用地要求,严格落实省分解下达至县(区)的预支规划规模,应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年度用地计划、“十四五”规划等衔接到位,确保方案可实施、易执行。

3、项目导向,布局到位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用地跟着规划走”,精心谋划过渡期内的各类项目建设布局,预支的建设用地指标必须按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合理配置,优先保障“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应科学选址,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之内,确保符合未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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