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l864814-0202-2021-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浏览量:
  • 字体【      】


新府办字〔202139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个别项目施工单位忽视对古树名木保护,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破坏其生存环境,致我区乡村部分古树出现了死亡现象。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护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切实把保护古树名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97)文件精神,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责任。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向区林业局报送保护管理情况。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风景区、庙坛寺院、机关、部队、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管护;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河道用地范围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管理单位管护;

(三)生长在城市道路、街巷的,由城市绿化管理单位管护;

(四)生长在居民小区内的,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管护;

(五)生长在城镇居民院内或村民住宅院内的,由该业主管护;

(六)其它生长在乡村的,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按其权属指定专人管护。

二、切实采取措施,有效管理古树名木

(一)积极排查,消除古树名木保护隐患。对本辖区、本区域内古树名木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分析查找古树名木倒伏、倾斜或枯枝死杈等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古树名木支撑加固和枯枝死杈清理。

(二)各类项目建设无法绕开古树名木,确需在古树名木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应在项目施工前制订切实可行的古树名木施工作业保护方案,施工单位与属地政府签订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书,并征得区林业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施工作业。在距古树名木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采石取砂,修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修建道路(道路硬化)、埋设管线、淹渍或封死地面(硬化)、使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倾倒垃圾或排放有毒有害废渣废液废气等损害、破坏古树名木行为。

(三)因病虫害、雷电等各类自然灾害导致的古树名木的死亡、倾倒、断枝等,各管护单位要及时向区林业局报告。

(四)对于枯死的古树名木的采伐,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巡护,一旦发现破坏古树名木不法行为及时向区林业局和区公安分局森林分局反馈。各监管单位要加大对非法采伐、收购、销售、运输、经营、加工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公安分局森林分局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盗伐滥伐和非法运输、加工国家珍贵树木严重的地方,区公安分局森林分局要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统一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做到发生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切实保持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普及古树名木鉴别知识;要抓好对保护和破坏古树名木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主动扩大社会影响;要结合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毁坏古树名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责”逐渐成为社会风尚。

                         2021710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