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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6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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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1〕79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3日

新建区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

水质提升工作方案

为推进鄱阳湖南昌湖区水环境改善,扭转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水质水质下降的情况,保护和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关于鄱阳湖南昌湖区考核断面水质下降的预警函》(洪环委办〔2021〕63号)有关要求,结合两个断面各自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和改善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对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实施综合治理,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力争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水体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水标准。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

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水质总磷持续超标,溶解氧时有超标。

通过对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周边的排查和对超标因子的分析,两个断面水质不达标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鄱阳湖进入枯水期,水位低,蓄水量少,稀释能力较丰水期差。丰水期,赣江与鄱阳湖连成一线,存在湖库水质考核标准不统一。

(二)实施禁捕后,鄱阳湖内鱼类大量增加,枯水期水中溶解氧减少,大量鱼类因缺氧死亡,污染水质。

(三)鄱阳湖湿地在冬季有大量候鸟栖息,产生粪便,污染水质。

(四)汛期水流量较大,引起湖底污泥的搅动,导致内源污染释放,增加水体污染负荷。

(五)伍湖分场断面周边有省监狱局直管的朱港农场和成新农场,农田施肥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汇入是造成水质超标的潜在因素。

(六)上游南昌县来水包含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对鄱阳湖水质有一定影响。

(七)水产养殖产生的养殖废水,对鄱阳湖水质有一定影响。

四、治理措施

(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机制,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区域实施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的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

2.推行清洁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要求,对食品加工、化工、制药、造纸等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鼓励其他行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

3.严守生态红线。在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内,禁止建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任何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对水环境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制定限期整改时间表,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取缔。(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各相关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

(二)控制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严格环保准入标准,对新建污染源实施严格审批制度,限制新建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制药、食品饮料等水污染较重的产业;严禁工业废水直排,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且环保治理措施缺失的违规企业实施取缔、关停;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无法保证稳定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雨污分流管道改造,加大城区排污主管与乌沙河、龙潭河截污箱涵对接。到2023年底,汇水区域城市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城投公司、区水投公司,各相关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

(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根据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环境承载能力、总量控制和地区供需平衡原则,合理控制各乡(镇)畜禽养殖业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2.切实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合理调整沿湖、沿河水产养殖方式,切实推进沿湖沿河地区网箱养殖污染整治,有效减轻水产养殖对流域水质的污染;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力度,切实监督水产养殖做到“人放天养”,防止发生过度养殖污染水体现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3.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从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等方面着手,合理控制区域内农药和化肥施用量,降低单位产值农药和化肥使用量,严禁使用高残高毒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用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施用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4.加快环鄱阳湖周边乡(镇)农村村点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工艺及处理模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鄱阳湖水质的影响。今年,将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预计将完成106个村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投公司;配合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3.加强水质监测。加强对南矶山断面和伍湖分场断面及周边汇水范围的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推进绿色发展,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区河长办;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环境风险发生全过程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控工业企业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深入开展涉重、涉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查处涉重、涉化工违法企业,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停运、偷排、漏排现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日常环境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各相关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南矶乡断面、伍湖分场断面水质保护工作,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二)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南矶乡断面、伍湖分场断面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力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河长办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落实排污单位治污防污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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