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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3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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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153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718

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

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励广大基层人社服务专窗工作人员创先争优,全面完成我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民生目标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实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工作。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及区政府办《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转作风、优环境”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基层人社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真实反映各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的工作实绩,使目标考核切实起到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作用。

三、考核对象


全区17个乡(镇)、开发区基层人社服务专窗。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窗队伍建设、民生目标任务和业务经办服务三个方面。

(一)专窗队伍建设

1.机构队伍完善。人社业务政策性、专业性强,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不少于2个独立的人社业务经办服务窗口,要配齐配优人社业务经办专业队伍,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窗负责人,原人社所负责人和原人社业务经办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抽调安排到其他岗位。专窗工作人员要按照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要加强村(社区)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每个村(社区)干部中选配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群众意识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根据其履责履职情况一年一聘),协助专窗做好人社基层公共服务,请各单位填写(镇)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726日前报送区人社局。要做到人社会议有人开、人社业务有人办,确保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在基层可办、专人经办、高效经办,力求业务办理平稳顺畅,政务服务“不断档”。

2.设施设备齐全。专窗服务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标识清晰醒目、布局合理规范,要按照要求配置办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智能信息交互终端等满足基层人社业务经办和群众办事所需的必要硬件设备。要接通“金保工程专网”,保障好人社一体化系统上线平稳安全运行,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专网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室,用于存放人社业务资料、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档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禁捕退捕等工作台账,确保有专室存、专人管,存得好、管得住、用得上。

(二)民生目标任务

1.就业创业服务

1)做好《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办证、换证、年检工作。

2)做好就业、培训、职介、人才等信息的调查摸底与上报,做好就业创业、招工用工、人才补贴等政策宣传及信息发布。

3)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引导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4)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摸底及录入、农村转移劳动力登记上报,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5)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强化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动态管理,积极开展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态的跟踪调查及就业指导帮扶。

6)组织辖区内有创业愿望或从事创业活动的城乡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协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7)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咨询,对申请对象进行贷前调查、项目推荐、资格初审,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人进行跟踪服务,做好贷款到期回收工作。

8)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扶持等服务,实施分类帮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有台账。

2.社会保险服务

1)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基础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员参保登记、参保缴费、中断人员补缴、信息变更等经办服务,完善工作台账,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报送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并做好分类整理、装订归档。

2)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审核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条件,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按月上报参保缴费死亡人员和享受待遇死亡人员名单。协助做好违规冒领养老金人员核查、追缴工作。

3)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政策咨询解答、指导网上缴费、网上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服务。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日常管理。

4)做好社会保障卡申领及发放工作。核对制卡数据,采集信息,完成申领,指导已办卡人员申领电子社保卡。做好社会保障卡挂失、补换卡、申请、启用、密码修改和关联(全省通办、不限乡〔镇〕)工作。

5)积极配合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参保扩面等人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政策业务指导,组织和引导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3.劳动关系服务

1)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缴费率逐年提高;引导企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落细。

2)建立健全乡(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辖区内企业职工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上线应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并按时办结案件,完善农民工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民工工作,及时受理和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投诉案件。

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建立脱贫人员监测机制,强化脱贫人口就业信息常态化动态监测管理,提高就业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定期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状况开展监测核实,相关就业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状况信息(主要含是否就业、就业意愿、培训意愿、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务工收入、联系电话等)和相关数据要与报送区扶贫办省扶贫网信息数据相一致。

2)推进稳岗就业增收。持续发挥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作用,促进无法离乡、无业可就、无业可扶等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保障脱贫劳动力应就尽就,实现就业收入逐年增长。一是扶贫车间后续帮扶。1.及时掌握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情况,建立台账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政策;2.建立因扶贫车间摘牌而退出的脱贫劳动力跟踪服务台账,并为其提供至少1~2次的就业后续帮扶措施,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持续增收能力。二是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1.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做到人岗匹配、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2.实行岗位公开公示透明制,建立考勤考核制度,用工单位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工作时间,工作要求,保障岗位待遇;3.加强公益性岗位监管,落实“谁用人,谁管理”原则,防止发生不履职取酬、轮流坐庄等问题发生。三是就业技能提升培训。1.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按需开展培训;2.对有意愿但又未能及时参加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台账,确保其年度内参加培训;3.对参加培训的脱贫劳动力至少提供一次相应工种的岗位信息、创业指导等后续就业帮扶,并按规定及时落实培训补贴、生活补贴政策。

3)继续做好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工作。做到政策、人员、力度、措施四不减,做好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员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5.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养老保障

1)积极宣传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及养老保障相关政策。

2)开展退捕渔民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调查摸底,摸底数据要做到真实完整,不缺项漏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落实退捕渔民就业帮扶“1131”工程,即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对确有培训需求的,至少提供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4)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对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有就业意愿退捕渔民,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5)做好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三)业务经办服务

1.学习宣传到位。要组织基层人社专窗工作人员学习人社法律法规,熟悉人社业务政策,熟练掌握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在辖区内人口集中区域及醒目位置设立人社相关政策宣传栏,并有专人管理维护和定期更新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政策宣讲,不断提高专窗工作人员业务经办服务能力和人社政策社会知晓度。

2.基础台账健全。做实做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贷款、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求职安置、用工信息、就业培训、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台账,对本辖区内用工单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创业人员等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账表相符、账账相符、程序合规,并实行文档电子化管理,实行动态监测。

3.报送材料及时。及时准确报送各项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对上级交办的统计报表和调查摸底工作高效完成,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典型事迹,及时向人社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4.政务服务高效。深入推进“转作风、优环境”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狠抓基层人社服务专窗作风建设,积极运用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公众评价系统,引导办事群众进行扫码评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怕慢假庸散”现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便民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人民满意的基层人社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考核机制

(一)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

(二)考核方法

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采取“看、查、访、评”四种形式:看,主要察看人社服务专窗场所建设、经办服务、工作推进及工作实效;查,主要查验系统、查阅台账、查看记录等相关资料;访,主要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回访;评,主要根据《评分细则表》逐项考核评分。同时,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考核得分占比30%,年度考核得分占比70%

(三)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折算计分。

2考核结果与各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挂钩,考核为优秀的,资金全额拨付,考核为良好的,资金按90%拨付,考核为合格的,资金按70%拨付。

3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择优评选“全区优秀基层人社服务专窗”。

六、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

1.基层人社服务专窗运行补助。

各基层人社服务专窗补助资金共计9万元(其中:省就业补助资金4万元,区人社局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服务专窗)工作运行,资金使用要确保规范、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省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办公用房建设支出。(2)职工宿舍建设支出。(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4)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5)“三公”经费支出。(6)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2.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助。

根据乡(镇)开发聘请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助,由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发放,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人社服务专窗建设运行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有序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要按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及民生任务按照时序进度高效推进。

(三)强化沟通协调。(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承担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等多项人社公共服务,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各乡(镇)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人社公共服务落实落地,确保各项民生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新建区(镇)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2.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3.2021年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民生实事工程任

            务分解表

          4.2021年各乡(镇)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监测

             及就业帮扶任务分解表

          5.2021年相关乡(镇)退捕渔民就业帮扶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乡(镇)(盖章):

报送时间:      


窗口设置情况

是否设立人社服务专窗:是□    否□


人员队伍配置情况

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乡(镇)分管领导


人社服务专窗总人数(人):

人社服务专窗

负责人

□兼任便民中心主任
□兼任便民中心副主任


人社服务专窗业务
经办人员









村(社区)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村(社区)协管员队伍配置情况

村(社区)协管员人数(人):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各乡(镇)专窗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人社服务专窗负责人兼任情况在对应的□里打√;
         
在“村(社区)名称”栏注明具体村委会或社区名称,如金桥村或北林社区。



附件2


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100
)

评分细则


一、专窗队伍建设
15分)

1.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独立的办事窗口,服务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标识清晰醒目、布局合理规范,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具有电脑、电话、打印机、交互终端、高拍仪等办公配套设备。电脑能够接入金保工程专网并有专人负责。

5

无独立办事窗口、档案室此项不得分。服务环境不佳扣1分,无专人管理档案室扣1分,办公设备不齐全扣1分,电脑未接入金保工程专网、没有明确专人负责的扣1分。


2.专窗人员队伍配备

原乡(镇)人保所负责人和原人社业务经办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抽调安排到其他岗位,稳定业务经办专职队伍。专窗工作人员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

5

未建立专业专职队伍此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到位,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3.协管员队伍建设

建立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好人员台账,督促指导协管员开展就业监测调查、就业帮扶、社保参保缴费、社保卡发放等工作。

2

未建立协管员队伍此项不得分。未建立人员台账扣0.5分,协管员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扣1分。


4.制度建设

有工作职责、行为规范、服务指南等工作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1

未建立工作职责、行为规范、服务指南等制度扣0.5分,未张贴办事告知扣0.5分。


5.目标管理

制定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有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2

未制定工作计划扣1分,未分解目标任务扣1分,无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扣1,扣完为止。


.民生目标任务
73分)

6.民生工程

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详见附件3、共六项任务)

24

每完成一项民生任务得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7.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详见附件4

10

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8.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养老保障

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详见附件5

10

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评分,没有任务的乡(镇)得平均分。


9.就业失

10.业登记

做好《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办证、换证、年检工作

2

未开展工作、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此项不得分,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10.职业介绍

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搭建有效对接平台。

2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11.大学生就业

掌握未就业大学生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就业服务。

2

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此项不得分。未掌握有关情况扣1分,未提供针对性服务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12.劳动力转移就业

掌握农村(城镇)劳动力资源状况,引导农村(城镇)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园区平台还需考核用工监测情况。

2

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此项不得分。未掌握有关情况扣1分,未提供针对性服务扣1分,未开展企业用工监测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13.困难群

14.体就业

掌握困难群体情况,进行针对性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2

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此项不得分。未能提供针对性服务扣1分,零就业家庭未保持动态清零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14.就业培训

组织和帮助辖区内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2

未开展培训工作、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此项不得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15.创业服务

受理创业担保贷款(个贷)申请,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及贷后回收,做好相关创业服务。

3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出现逾期扣3分,未完成创贷任务扣2分,未进行贷后跟踪管理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16.开发就业

17.岗位

收集、开发、稳定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

2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开展不到位扣1分。


17.社保服务

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参保登记、发放待遇、信息查询、生存资格认证、数据采集等工作。

8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开展不到位扣2分。


18.劳动关系

19.服务

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建立乡(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完善农民工工作领导机制,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受理和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投诉案件。

2

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此项不得分。未督促不配合工作扣1分,未建立调解机构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19.社保卡
服务

做好社保卡申领发放工作,指导已办卡人员申领电子社保卡;做好社保卡挂失、补换卡、申请、启用、密码修改和关联工作。

2

完成社保卡申领、发放、补换卡等工作任务得2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业务经办服务
12分)

20.政策宣

传宣讲

积极开展人社有关政策宣传宣讲。

2

未设立宣传栏扣1分,未开展专题政策宣讲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21.基础台帐

对辖区内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管理,建立新增就业、创业贷款(个贷)、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人员、退捕渔民、农村劳动力资源、贫困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用工信息等各类工作台账,加强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信息准确真实。

3

未建立台账扣1分,未进行信息录入扣1分,未实行动态管理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22.统计报表

统计基础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2

资料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统计不准确,上报不及时各扣0.5分,扣完为止。


23.信息上报

上报工作动态及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次)。

1

每少1篇(次)扣0.3分,扣完为止。


24.“放管服”改革

落实服务对象“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工作要求,运用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收件、办件。

2

未落实服务对象“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工作要求扣1分,未落实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收件、办件扣1分,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得分。


25.扫码评价

积极运用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公众评价系统,引导办事群众进行扫码评价。

2

评价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每少1条扣0.5分,评价为不满意或不太满意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工作问效

在“转作风、优环境”活动中,因工作落实不力、漠视群众利益、为民服务低下,存在“怕慢假庸散”、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被市级以上媒体通报曝光,或被群众向市级以上媒体、问政南昌栏目、纪检效能部门等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加分项目

1.因人社公共服务和业务经办表现突出,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市级表彰的加1分,县级表彰的加0.5分,最高加2分;
2.
明确了专窗负责人担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的加1分,担任主任的加2分;
3.
基层人社专窗专职固定工作人员配备达标,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加2分。





附件3


2021年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位      项目

新增城镇就业(人)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人)                              

其中省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人)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人次)

创业培训(人次)

创业担保贷款
(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   %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参保
(人)



任务数

7800

7600

5800

3000

650

14800

100

245000


区本级

0

0

0

0

650

0

0

0


松湖镇

255

500

400

70

0

600

100

19000


石岗镇

255

500

400

70

0

700

100

19000


流湖

255

500

400

70

0

700

100

25000


厚田乡

255

500

400

70

0

1000

100

17000


西山

255

500

400

70

0

700

100

17000


望城

255

450

300

70

0

700

100

8000


石埠乡

255

450

300

70

0

800

100

17000


大塘坪乡

255

500

400

70

0

800

100

16000


象山

255

500

400

70

0

1000

100

17000


昌邑乡

255

450

350

70

0

1000

100

13000


溪霞

255

500

400

70

0

800

100

14000


铁河乡

255

450

350

70

0

700

100

7500


金桥乡

255

450

350

70

0

800

100

12000


联圩镇

255

500

400

70

0

1000

100

20000


南矶乡

130

200

100

70

0

300

100

4500


堎镇

2800

200

100

300

0

2400

100

9500


新建经开区

1300

450

350

1650

0

800

100

9500


备注:因目前市人社局“民生工程”与市级“民生实事工程”两项工作还未分解下发至县区,我单位对“新增城镇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两项任务指标在“民生实事改善”任务指标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调整,以保证能圆满完成各项民生工作任务。





























附件4

                    2021年度各乡(镇)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监测及就业帮扶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

户数

人数

边缘户

脱贫监测户

脱贫劳动力总数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扶贫车间建设管理

交通补贴申领发放

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劳动力摸底情况

就业监测

就业帮扶

在校生

务工地点

未就业

人数

说明

个数

吸纳人数

说明

人数

说明

省外

省内县外

县内

1

松湖镇

324

992

11

1

567

93

102

273

99

33

安置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一定劳动能力,没有得到产业扶持或产业扶持效果不明显,无法外出就业,需要兜底保障就业的脱贫人员(超过法定年龄5岁之内的,需乡镇(经开区)、林业局出具承诺书证实有一定劳动能力)。
开发流程:各乡(镇)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加强政策宣传,实行公开公示透明制。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督,防止人岗不适、不履职取酬、轮流坐庄等现象发生,对不合格人员及岗位补贴期满人员落实退出机制。各乡(镇
、用人单位应根据安置协议或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区就业部门按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2

25

各乡(镇要及时全面掌握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对因扶贫车间摘牌清理退出的脱贫劳动力,采取后续就业帮扶措施,根据其不同就业需求和技能特点,通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引导转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等方式,提供至少2次就业服务,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

申领材料:1、身份证复印

件;
2
、个人申请表(经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审核签字)、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
3
、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结果;
4
、申请人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号或银行账号复印件。(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各乡(镇)要建立脱贫劳动力就业监测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通过乡(镇扶贫工作站(乡村振兴站、村委会干部、协管员)采取走村入户、电话查访等方式,摸清脱贫劳动力基本信息、务工地点、工资收入、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等信息,建立务工人员资料台账,及时更新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数据,另交一份给各乡(镇)开发区扶贫专干录入到江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管理平台,并同时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汇总,做到账实相符。

各乡(镇)要加强脱贫劳动力后续就业帮扶的及时性、针对性,开展政策宣讲、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推介)、技能培训等,持续发挥好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作用,促进无法离乡、无业可就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有外出就业意愿的输出转移就业,保障脱贫劳动力应就尽就。同时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衔接期间的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提高就业质量。

2

石岗镇

431

1391

9

808

2

90

174

423

119

51

3

西山镇

229

640

3

1

331

3

31

81

164

52

38

4

流湖镇

203

477

15

228

17

26

164

21

44

1

5

5

厚田乡

179

414

1

272

5

2

51

168

46

27

6

石埠镇

274

781

6

421

19

111

212

79

29

1

5

7

新建

经开区

60

105

3

39

3

1

35

0

14

8

望城镇

182

495

5

4

236

5

68

134

29

10

9

长堎镇

22

71

0

41

0

8

26

7

1

10

溪霞镇

339

976

9

551

50

157

293

51

27

2

13

11

象山镇

252

668

5

372

22

63

219

68

54

2

10

12

金桥乡

405

1126

10

637

41

210

261

125

38

13

大塘坪乡

328

928

5

3

444

1

31

97

236

79

33

14

铁河乡

90

206

0

1

100

7

2

21

59

11

15

1

8

15

南矶乡

84

203

0

103

12

45

37

9

4

16

昌邑乡

326

836

5

481

46

124

219

92

40

17

联圩镇

273

669

7

370

12

92

193

73

44

1

5

18

区林业局

58

121

0

70

1

8

14

38

9

6

汇总

4059

11099

94

10

6071

19

484

1445

3154

969

508

71

























备注:此表数据来源于68日的江西省精准脱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如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各乡(镇)进行核查,并在省精准脱贫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做到数据精准、更新及时。


附件5

2021年度相关乡(镇)及有关部门退捕渔民就业帮扶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

退捕渔民人数

有劳动能力需转产就业的人数

申报交通补贴说明

就业监测

就业帮扶

1

大塘坪乡

4

3

退捕渔民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该项政策实施至2021年底。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人申请表(经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审核签字)、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
3.
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结果;
4.
申请人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号或银行账号复印件。(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各相关乡(镇)要建立退捕渔民就业监测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组织乡(镇)、村委会(社区)干部、协管员采取入户走访、电话查访等方式,重点摸清退捕渔民个人基本信息、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等信息,建立务工人员资料台账,及时更新长江流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并同时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基层平台服务股汇总,做到账实相符。

各相关乡(镇)要紧紧围绕“1131”工作要求,即至少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或岗位信息推介、一次技能培训,摸排乡(镇)及用人单位岗位供给信息,组织举办招聘活动,帮助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退捕渔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输出转移就业。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落实好交通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提高就业质量。

2

昌邑乡

12

10

3

铁河乡

257

205

4

象山镇

292

224

5

矶山

(二轻公司)

587

449

6

联圩镇

951

692

7

南矶乡

3861

3040

8

厚田乡

306

219

合计

6270

4842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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