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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673923-0202-2023-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3〕33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调整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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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3〕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关于优化调整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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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化调整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财园信贷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优化调整规范财园信贷通申贷工作流程,完善贷后监管,切实做好我区财园信贷通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的通知》(赣财建〔2020〕6号)等上级文件精神,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工作,严控业务风险,为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幸福现代化新建营造实用、便捷、安全的融资环境。
  二、运行模式
  (一)贷款对象
优先支持新建区五上企业,市级以上(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低耗能、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的中小微企业。
  2.现代服务业中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
  3.农、林、牧、渔的龙头企业。
  (二)贷款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期限一年以上,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
  2.企业信用良好,能照章纳税、依规经营。
  3.上年度(或近一年)在新建区缴税5万元以上,且本年度正常纳税(按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
  4.企业生产经营注册地址须在新建区范围之内。
  5.符合银行放贷要求,新增企业的贷款银行必须为新建区现有驻区合作银行。
  6.单个企业只能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7.新增申报的企业同时在三家及以上银行已获得贷款,或已获得三笔及以上贷款,原则上财园信贷通贷款不予支持。
  (三)贷款额度
  单户企业推荐贷款额度按照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国家现行文件执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新增申请业务。按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年纳税额度10倍推荐。经营范围符合入统行业规定且经营规模有望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自申请贷款后两年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升规入统,否则第三年不予续贷。免税龙头企业原则上推荐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特别优秀的企业报区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一事一议。
  存量续贷业务。已入统且上一年度缴纳的年税款符合规定的续贷企业,正常推荐续贷。上一年度缴纳的税款低于现贷款额度10%的,原则上相应核减推荐续贷额度,其中上一年度缴纳的税款达到贷款额度5%(含)以上的,压缩10%;上一年度缴纳的税款为贷款额度5%以下的,压缩20%。同时,企业要出具提升营业收入,按标准足额缴税相关内容的书面承诺。经营范围符合入统行业规定,但暂未入统的续贷企业,需出具当年至次年初升规入统的书面承诺。出现被执行等异常情况,但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意愿强烈的续贷企业,区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提交会议一事一议。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
单个企业申请财园信贷通可获得一年期内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30%执行(上浮幅度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三、组织机构
  调整新建区财园信贷通项目审核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贾中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秦润明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余耀武  区政府副区长
          钱治华  区政府副区长
          周  磊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建钦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戴广博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张  锟  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胡  哲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万慧英  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邹志玲  人民银行新建支行副行长
          潘庆龙  区科工信局副局长
          熊强强  区人社局副局长
          孙九林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万云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炎明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余  庆 区资源规划分局党组成员
          周信平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郑  明  区统计局副局长
          万常维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建岗  区住建局副局长
          蔡恒勇  区商务局副局长
          吴  寻 区发改委副主任
          刘龙兴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  斌  区法院副院长
          欧阳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志宏  区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邓小斌  区政府法律顾问
          涉及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分管领导
          涉及合作银行分管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戴广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锟、胡哲、万慧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财园信贷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负责审核推荐会和贷后管理会议筹备工作;负责与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协调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财园信贷通申报企业受理和审核工作;结合企业纳税情况及合作银行的贷款额度意见提出推荐企业名单和推荐额度;做好园区企业贷后监管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街办、园区、管理处:负责辖区范围内财园信贷通申报企业受理和上门审核工作,为符合条件企业出具推荐函到区金融服务中心;做好属地企业贷后监管有关工作。
  (三)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园区、管理处推荐企业受理和审核工作;结合企业纳税情况及合作银行贷款额度意见提出推荐企业名单和推荐额度;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企业贷后监管。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对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传达上级相关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区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信用等级,近三个年度税收缴纳情况,是否有偷税漏税等情况。
  (六)区统计局:负责做好企业升规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
  (七)区科工信局:负责按规定划分工业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负责核实市级以上(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对达规企业做好升规入统对接服务工作。
  (八)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农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负责按规定划分企业所属行业规模(中、小微企业)。
  (九)区住建局:负责核查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负责按规定划分企业所属行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对达规企业做好升规入统对接服务工作。
  (十)区商务局:负责核查商贸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负责按规定划分企业所属行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对达规企业做好升规入统对接服务工作。
  (十一)区发改委:负责核查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负责按规定划分企业所属行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对达规企业做好升规入统对接服务工作。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企业基本情况信息,投资人情况信息,企业注册资本金缴交方式,是否存在关联企业及企业法人在其他企业有任职信息,投资人(股权)变更信息等。
  (十三)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核实企业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有无不动产变更等情况。
  (十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实企业是否有环境污染行为。
  (十五)区人社局:负责核实企业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十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核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十七)人民银行新建支行:负责协调督促合作银行做好贷前审查、贷后监管等工作。
  (十八)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无案件在区公安部门受理。
  (十九)区法院:负责核实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无案件在区法院受理。
  (二十)区检察院:负责核实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无案件在区检察院受理。
  (二十一)各合作银行:负责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核查企业资产是否能覆盖其申请贷款额度,提出贷款额度领导小组建议;加强贷后监管,每季度形成贷款企业贷后监管情况报告。
  四、主要工作及程序
  (一)业务办理工作
  1.意向企业联系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企业提出贷款额度意见。
企业在充分了解财园信贷通政策情况后,与财园信贷通合作银行先行业务对接。由合作银行了解意向企业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企业负债情况,在符合银行授信政策、区财园信贷通政策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出贷款额度意见反馈给企业,并书面出具贷前调查授信意见。
  2.贷款意向企业联系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
在合作银行了解企业情况同时,企业可按《新建区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如实准备好申报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申报。
  3.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对意向企业进行审核。
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结合相关合作银行反馈的贷款额度意见,对意向企业进行审核,重点对照《新建区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材料目录》提供的材料,检查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且通过实地查看,核查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现有人员和企业厂房、设备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水电费等方面情况,认真核实和摸清企业的总体情况,审核意向企业是否满足财园信贷通业务贷款要求。
  4.归口推荐意向性企业。
新建经开区内的企业由新建经开区管委会直接向领导小组推荐;新建经开区园区外的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推荐,区金融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后,再向领导小组推荐。
  5.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企业材料并上会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区金融服务中心推荐函及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整理出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审核材料,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至各涉及成员单位征询相关意见,相关单位收到征询意见函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反馈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征询意见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推荐贷款审核会,原则上1-2月召开一次,讨论意向企业的贷款条件和推荐额度。如确有优质企业申请办理财园信贷通业务,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推荐贷款审核会。会议通过并确定推荐额度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合作银行出具企业的贷款推荐函。
  (二)贷后管理工作
  1.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一般在推荐贷款审核会议后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其他人员主持,并通知涉贷合作银行参加会议。
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内容主要包括:(1)合作银行通报贷后企业监管情况,提出风险防范及帮扶措施建议;(2)有关属地和部门发表意见;(3)区领导讲话部署工作。
  2.合作银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发现存在企业经营异常、还本付息困难等潜在风险,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应及时告知合作各方,并统一由合作银行在平台上发出《关注提示》。
  3.企业发生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召集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共同协商处理意见。合作银行拟收回或减少贷款,必须事先向领导小组报备。
  4.贷款出现异常时,合作银行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调度,实行双轨制追偿。(1)按省财政厅《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赣财建〔2020〕6号)及最新文件要求开展追偿工作。各级公司完成代偿前,由合作银行为主体负责追偿清收;各级公司完成代偿后,按相关文件明确的主体继续开展追偿清收工作。(2)在追偿责任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同时成立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参与的追偿执法专班,多措并举开展追偿挽损工作,追偿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财园信贷通工作是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核查,压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核查,及时准确反馈企业的情况;合作银行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提出贷款额度意见,依法加强监管企业资金账户,切实做好企业资金贷后监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各方;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要持续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各方,采取防控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规范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认真执行每1-2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机制,秉持“不严苛、不轻率”的原则,认真筛选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企业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企业。
  (四)严肃纪律,坚决追偿挽损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区职能部门务必认真履职,严控代偿风险。对于已经逾期、确认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追偿清收全力,减少代偿损失。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进行代偿企业审查、贷后监管工作中存在个人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置。

附件:1.新建区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材料目录
      2.新建区财园信贷通企业调查情况表





附件1

                                  新建区财园信贷通贷款企业材料目录

  1.企业提供一份申请书,介绍企业情况,说明贷款原因,贷款用途(实际借款必须与用途相符),拟申请合作贷款银行及贷款额度意见;一份企业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报告。
  3.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纳税信用等级和近三个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产证明(房产证有无抵押)。
  5.企业经营场所如是自有的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等不动产证复印件,如果是租赁的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如自评为中型企业的,则企业需提供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型企业认定材料。
  7.各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对本辖区范围拟推荐企业出具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的推荐函,附上填写好的《新建区财园信贷通企业调查情况表》。


附件2
新建区财园信贷通企业调查情况表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贷款申请是新增还是续贷:
2.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状况:
⑴年龄段:
○18-30岁    ○31-45岁    ○46-60岁    ○60岁及以上
⑵性别:
○男         ○女
⑶婚姻状况:
○已婚   ○已婚有子女   ○已婚无子女   ○离异有子女   ○离异无子女
⑷从业经营:
○10年以上    ○3-10年    ○3年以下
⑸房产信息:
○本地有房产(全款)    ○本地有房产(按揭)
○外地有房产(全款)   ○外地有房产(按揭)
○无房产               ○租房
⑹调查印象:
○很好    ○一般    ○差    ○极差
3.借款需求状况:
⑴公司申请贷款的实际用途是什么?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⑵申请借贷额是多少?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偿还能力:
⑴资产情况:
①不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现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办公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现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运输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现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现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
⑵主要还款来源: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借贷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借贷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乡(镇、街道、园区)企业调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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