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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673923-0202-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1-26
文件编号: 新府字〔2023〕54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建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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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39号令)精神,经2023年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并报2023年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土地等级:分五个等级。

一级:礼步湖大道南起昌樟高速区人民医院前立交桥头,北至礼步湖大道与新建大道交叉口;新建大道东起区公安分局,西至区新华书店;长征路东起育明学校,西至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子实路东起世纪万象广场至礼步湖大道路口,途经长麦路,至区财政局。

二级:新建大道除一级以外路段;长征路除一级以外路段;花果山路全路段。

三级:长绫街道办事处管辖其他路段、欣悦湖街道办事处管辖路段(含新建经济开发区一区)。

四级: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建区经济开发区(不含新建经济开发区一区)。

五级:新建区行政区域内除一至四级以外的范围(不含金桥乡、铁河乡、大塘坪乡、昌邑乡、南矶乡、恒湖垦殖场、成新实业有限公司、朱港实业有限公司)。

二、税额标准:一级,每平方米8元/年;二级,每平方米6元/年;三级,每平方米5元/年;四级,每平方米3元/年;五级,每平方米1.5元/年。

本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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