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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673923-0202-2024-0014 主题分类: 商贸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07-04-04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07〕10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县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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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安全,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体现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指针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中心,认真细致地开展土地整理各项业务,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本工作方案针对我县所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主要任务是完成土地整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测量、公开招投标、制订权属调整方案及落实,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完成田块平整、水利、道路各项工程,完成防护林工程,后期管护等,目标就是确保项目通过国家级验收。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为切实加强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领导,成立新建县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林军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彭仁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届文兵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建局、县城建局、县公证处及项目涉及的有关乡镇等单位的领导组成,负责制订我县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方案及实施的日常工作,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功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鉴于我县所有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均由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单位申报的,国土部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也是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赣国土资发[2006]27号第三条之规定,确定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均由新建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承担。负责编制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测量、施工设计及审查,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监理、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及负责验收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三)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土地的权属调整分配方案及实施,协调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纠纷等。

四、具体措施

(一)周密细致地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土地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只有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测量做好、做细,才能在项目实施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择优选择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测量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设计与测量,并要求设计单位就项目设计征询乡:村两级意见,方案须取得村民认同,并加盖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二)认真做好士地权属及承包责任田的调整。土地整理是一项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如何在土地整理中既保证标准化地块的完整,又防止人为的割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布置,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首先,在进行土地权属及承包责任田调整前,必须对群众进行广泛、细致的宣传,让群众对土地整理的目的、意义、效果都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其次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群众的意见,取得项自区 2/3以上的群众同意。其三,进行确权登记,确定调整地块的边界、数量、类型、质量等,其四,在进行土地权属及承包责任田调整时,坚持以标准田块为基准单元,在原有位置进行微调,不影响村民耕种,不减少参与工程有关村民的土地总面积,新增耕地应首先解决因项目上程而减少面积的村民,其余新增耕地归原土地权属单位,

(三)实行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按市场经济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招投标资质的单位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招标工作主要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首先是报名阶段,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地级以上媒体(一报一网)刊登招投标公告,进行招标报名。报名时,投标报名人须向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承诺中标后交纳工程预算款 12%的施工合同保证金。然后,对投标报名人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预审合格的单位才能参加下一步的正式投标。再后进入投标、开标、评标、定标阶段。由有关领导及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候选人依序选定中标人。参与竞标单位须交纳工程预算款2%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开标后未中标的一个星期内退回,不计息。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前按承诺交纳施工合同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施工合同保证金,施工合同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审计合格并取得国家土地整理验收批复后退回。为确保工程质量,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实行全程监理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择优选定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行全程监理

(四)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指挥部。凡有土地整理项目的乡镇要成立项目推进指挥部,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担任指挥,乡镇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国土中心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为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各项具体事务,指挥部设在项目所在乡镇,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乡镇项目推进指挥部工作经费由该项目预算中不可预见费、管理费及其它项目前期经费的剩余部分中解决,

(五)项目工程款的拨付: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先由项目施工单位按进度申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量,最后由县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审定,按批准量的90%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取得国家土地整理验收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除扣工程总额5%的后期管护费外,应全部付清项目工程款,5%的后期管护费一年后视工程管护情况再支付,(六)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体系。根据国家下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坚持做到: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坚持按规定范围开支,坚决不能突破投资总额;坚持严把资金流转渠道,层层设立专帐,实行一支笔审批;坚持项目资金决算制度,严格资金审计,确保资金落到实处。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项目资金财务小组和审计小组。财务小组对资金建立专帐、专户,实行专管,严格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手续,采用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严格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的原则,注明每一笔款项的使用情况。审计小组按工程进度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悄况,对工程项目实行阶段与年度跟踪审计,规范资金使用渠道和方式。所有国家项目都要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设立项目单独账户,其中项目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由县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管理。对滥用、挪用专项资金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触范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均按本方案执行。

新府办发〔2007〕10号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县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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