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l864814--2023-04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21
文件编号: 新府字〔2023〕32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浏览量:
  • 字体【      】


新府字〔2023〕32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精神,对我区自2019年起公布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3年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废止《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征兵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19〕34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商会考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19〕44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19〕69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封闭式物业小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20〕7 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20〕20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乌沙河整治及其周边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20〕23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争资争项工作奖励措施(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20〕38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20〕60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20〕68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新府办发〔2020〕107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发〔2021〕29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新建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21〕32号)、《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征兵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21〕43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修改类规范性文件0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3年7月2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