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新建区人民政府同意,新建区金融服务中心作为新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新建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