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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2-05-24 11:22
  • 来源: 新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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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经开区(园区、管理处),区发改委、区法院、区科工信、区营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在新阶段新征程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工作局面,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22267)文件精神以及市营商办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整治因政府机构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单位变化、体制机制变更等,导致政府机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相关问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法院判决不执行除外)。主要包括:

1.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

2.合作协议不履行:政府机构不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不推动项目建设,不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等问题;

3.账款支付不到位:政府机构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等问题;

4.法院判决不执行:政府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等问题;

5.涉政府产权纠纷:政府机构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未依法给予补偿,以及与市场主体存在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6.其他情形政府机构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漠视不管、久拖不决、决而不办等问题。

前文所指政府机构主要指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含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包括事业单位。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从20223月至202312月底,持续进行。每年大致分四个阶段,前后阶段不严格划分时间界限。

(一)自查摸排阶段每年3月至4畅通内部查找和公开征集两条渠道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自查。通过新建区人民政府网、各乡镇、各部门公众号、“新建发布”等发布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核实处理阶段(每年4月至8)。区营商办对收集到的、上级转办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并根据事权范围移交各乡镇、经开区(园区、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处理。各单位对转办问题线索要建立工作台账与相关当事各方进一步核实并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整治工作可引入律师、专家等共同参与。所有纳入专项治理行动范围的纠纷案件,原则上应在当年办结。

1.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企业诉求合理合法的纠纷案件,要压实工作责任,尽快解决。

2.对于企业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应主动进行沟通解释,引导达成一致意见。

3.对于重大疑难、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应集体研究会商,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需要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的,应及时报请协调推动。

(三)督促跟进阶段(每年7月至11)。对纳入专项治理行动范围的案件,要定期跟进处理情况,对进展缓慢的部门,要及时督促督办提醒。案件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对一些政策性强、争议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广、需要省市层面协调解决的陈年积案和重大疑难案件,报送省市有关部门,专题协调,推动解决。

(四)总结提升阶段(每年12)全面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并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决策、管理机制,研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推出一批制度性、整体性、长效性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三、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行动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营商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区发改委具体负责涉政府产权纠纷、合作协议不履行、政务失信治理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区法院负责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区科工信局负责账款支付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区营商服务中心负责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各有关部门要组建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527日前,将专班组成人员及联络员报区营商办,联系人:裘木金,联系电话:83098502,邮箱:316161877@qq.com

2.加强调度通报。区营商办建立每月调度、每季通报机制区发改委、区法院、区科工信局、区营商服务中心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

3.加强考核问责。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区营商环境评价、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久拖不决、企业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形,将移交区纪委区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4.加强舆论引导。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回应舆情关注正面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举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2022年江西省关于征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的公告

                   

                         南昌市新建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24

附件

2022年新建区关于征集新官不理旧账

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22267)文件精神、市营商办要求,以及《新建区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新营商字〔20229)部署和要求经研究现面向全区征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整治因政府机构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单位变化、体制机制变更等导致政府机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相关问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法院判决不执行除外)主要包括

1.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

2.合作协议不履行政府机构不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不推动项目建设,不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等问题

3.账款支付不到位政府机构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等问题

4.法院判决不执行政府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等问题

5.涉政府产权纠纷:政府机构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未依法给予补偿以及与市场主体存在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6.其他情形政府机构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漠视不管、久拖不决、决而不办等问题。

:前文所指政府机构主要指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含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包括事业单位。

二、提供线索注意事项

1.提供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案件线索必须具署实名,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尽量详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相对方主要为企业、企业家、项目投资主体。

3.省级层面受理涉县()级以上单位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各设区市受理辖区内其余纠纷问题。

4.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表》请认真填写完整,其它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函送。《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表”》请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http://drc.jiangxi.gov.cn/)

5.为保障征集工作有序开展,原则上只接受来信、电子邮件两种途径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1231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省级层面

省级专项治理工作组(设在省发改委〔省营商办〕)

来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5302收件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电话:0791-88915375邮编:330036

电子邮箱szxb@drc.jiangxi.gov.cn.

(二)市级层面                              

南昌市专项治理工作组设在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来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市政府大楼北三楼市发改委,收件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电话:0791-83880387,邮编:330038

电子邮箱:ncsfgwtgc@163.com

(三)区级层面

新建区专项治理工作组(设在区发改委〔区营商办〕):

来信地址新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长麦南路6号),收件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电话:0791-83098502,:330100

电子邮箱:xjqysb@163.com

江西省“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表

案件名称

案件当事各方基本信息

名称

电话

地址

政府机构

市场主体

案件基本情

(包括案件

的形成及发

,协调解决

情况、诉讼情

况、执行情况

)

案件类型

(请在符合的

类型后面打

"√")

1.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

2.合作协议不履行:政府机构不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不推动项目建设,不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等问题;

3.账款支付不到位:政府机构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等问题;

4.法院判决不执行:政府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等问题;

5.涉政府产权纠纷:政府机构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未依法给予补偿,以及与市场主体存在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6.其他情形:政府机构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漠视不管、久拖不决、决而不办等问题。

您认为造成案

件解决困难的

原因(如政府

不主动不配合

协调、执行不

力等)

对协调解决此

案的建议或其

他要求

申明

我谨承诺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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