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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9-08 10:33
  • 来源: 新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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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防治我区机动车交通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南昌市机动车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经2022年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范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下列区域内全天候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昌西大道以东、碟子湖大道以西、枫生快速路以北以及工业大道、明矾路、文峰路、霁亭路以南合围区域的南昌市新建区建成区(详见附图)。

二、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可鸣喇叭示意。

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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