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告公示
分享到:
关于做好新建区“双公示”信息异议申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18 11:13
  • 来源: 新建区人民政府
  • 作者:
  • 浏览量:
  • 字体【      】


关于做好新建区“双公示”信息

异议申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信用办转来《关于做好我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及异议申诉处理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做好我区“双公示”信息报送及异议申诉处理工作,畅通异议申诉处理渠道,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规范和统一异议申诉处理工作,现将《“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异议申诉处理操作规程 (2023年地方版)》(见附件2)转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

2.各有关部门要对在公示期内的“双公示”数据开展全面摸排核查,确保下达的纸质处罚决定书信息与线上公示信息一致;如发现错误公示信息,请及时与市信用中心(肖嘉亮:0791-86382611)对接联系。

3.落实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4),告知行政相对人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并于每月15日前将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登记表(见附件5)发送至区信用办邮箱:2365386432@qq.com。

4.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用修复相关制度文件,并公示本单位“双公示”异议申诉流程指南 (见附件3)。

联系人:黄丽萍 83700970

邮  箱:2365386432@qq.com

附件:1.洪信办字〔2023〕24号 关于做好我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及异议申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2.“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异议申诉处理操作规程(2023年地方版)

3.异议申诉流程指南(参考模板)

4.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格式)

5.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6.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改委代章)

2023年9月15日

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档案局、区教体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公安交管大队、区税务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