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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1-26 10:58
  • 来源: 新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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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建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长堎街道、欣悦湖街道、望城镇、石埠镇、西山镇、石岗镇、溪霞镇、新建经开区、新丰管理处、红林林场、岭背林场。

二、除以上规定的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91-83742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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