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
20XJ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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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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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昌市新建区解放路130号、132号两处商业物业3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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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项目概况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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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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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标的序号 1 坐落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解放路130号 所处楼层 1-2 建筑面积(㎡) 约90 南昌市新建区解放路132号 所处楼层 1-2 建筑面积(㎡) 约90 挂牌价(万元/年) 40.18 缴纳竞买保证金(万元)16.7 租赁保证金 6个月租金 标的租赁状态 已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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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由转让方确定的承租人进场日为最终租赁合同的起租日; 2.承租人租赁款一年一交,本租赁年结束前一个月内交纳下一租赁年的租金;承租人租赁款第一次在合同签订时交清。 3.承租人进场前须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还需向转让方支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六个月租金。 4.三年租赁期内,店面装修期为一个月不收取租金,转让方负责清场,如装修逾期按正常租金收取; 5、原承租户享优先权。 6.租赁具体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7、该两处物业相邻,此次两处物业整体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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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需 具备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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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需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项目概况),至新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款到账为准)
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户名:南昌市新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787 080 100 1000 24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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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有关拍卖事项详见拍卖公告及拍卖文件),拍卖公告期内仍可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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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资格 |
1、提交报名请求,并按交易规则的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报名人取得竞买资格。 2、只有取得本项目竞买资格的报名人才可以参加报名标的的拍卖会。 3、形成拍卖后,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未按拍卖公告要求出席拍卖会的,视为放弃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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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见本项目拍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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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转让方确定的承租人进场日为最终租赁合同的起租日,转让方出具进场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报名竞买,即视为知悉并接受《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3、使用权转让房产的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转让价格及佣金的收取; 4、每年租赁费由签约单位财务出具收款收据,如产生店面租赁税由承租人承担,经营期间其它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5、本次租赁权转让的标的,承租人不得转租、转让; 6、承租人一经确定,若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况,没收交易保证金,出租方可以另行处置标的;因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违约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该损失。若承租人未按要求支付完毕所有款项或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承租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由银行无息退还; 7、标的按现状出租; 8、租赁用途为:经营、办公、培训机构、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用途,不得用于餐饮、烟花爆竹、废品收购、幼儿园、易燃易爆、KTV以及其它存在扰民、污染环境等的经营。 9、三年租赁期内,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10、保证金交款人为交易合同最后签订人,一经交款后不得更改。 11、所有因租赁所产生的税费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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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费的 承担、缴付 |
1.产权交易手续费按规定的标准由承租人负责承担; 2.产权交易佣金由承租人承担按南昌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3.承租人还需支付拍卖佣金给拍卖公司 拍卖佣金按照累进收取,即拍卖成交总价(3年租赁期总额)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取总成交价的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取总成交价的1.8%,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收取总成交价的0.9% 4、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及拍卖佣金按租赁期总租金额计算。
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拍卖佣金,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费用承担义务人向费用收取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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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承租人需在出租方出具进场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否则作违约处理,所交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竞租保证金不抵成交价款,成交后承租人交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持转让方开具的收款证明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由交易中心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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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示 |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自然人受让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受让须提交法人登记证照)以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交易中心留存)。 3.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向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口提出。 4.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保证金缴纳后,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具到账凭证,再持到账凭证至产权交易窗口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5.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件。意向承租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6.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代理会员单位或产权人;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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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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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期满后的处理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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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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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首日 |
2020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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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日 |
2020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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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
0791-83098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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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承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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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承办人 |
黄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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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南昌市弘德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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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电话 |
15979028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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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联系人 |
吴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