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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就业稳岗扶持政策
  • 发布时间:2021-12-08 15:26
  • 来源: 新建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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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申请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83755288)

二、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申请条件:(一)现有在职职工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房屋中介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二)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三)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均可申请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咨询电话:18979192231)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一)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18979192231)

四、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一)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单位(企业)。(二)见习单位为管理规范,并能提供技术、管理等预备就业工作岗位。给予一定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贴,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咨询电话:18979192231)

五、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一)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18979192231)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申请条件: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一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城市社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行政村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咨询电话:18979192231)。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申请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营业执照时间以2020年6月27日以后开始计算)。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咨询电话:18979192231)

八、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申请条件: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求职创业补贴。(咨询电话:18979192231)

九、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条件:(一)在江西省行政区域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二)可持续提供技术、管理类预备就业工作岗位;(三)具备见习学员指导老师;(四)能够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费,并帮见习学员购买综合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可认定为见习单位(咨询电话:18979192231)

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申请条件:对每吸纳 1 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中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及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工业园区企业,可领取1000元/年就业奖补补贴。(咨询电话:18979192231)

十一、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一)创业实体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创业实体入驻时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能超过1年,如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应在半年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三)生产加工型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内,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8人;(四)商贸型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内,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3人;(五)创业实体负责人已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六)高校毕业生、退伍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未就业人员、农村失地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优先考虑。可申请一定的运险费补贴。(咨询电话:18979192231)

十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申请条件: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五类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先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等,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结合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和培训成果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83753228)

十三、生活费补贴申领。申请条件:《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中第七章 生活费补贴 第三十条 规定,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咨询电话:83753228)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和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除外),可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咨询电话:18079108979)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申请条件: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失业调查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可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咨询电话:18079108979)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申请条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逾期无效。可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咨询电话:18079108979)

返岗交通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事先与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报备,并采取包车、包机、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方式集中输送员工来昌返岗就业的南昌市属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可领取300元到500元不等的补贴。(咨询电话:83742089)

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1340元/月的保险金(咨询电话:18079108979)

失业补助金申领申请条件:(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1000元/月失业补助金,共6个月(咨询电话:1807910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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