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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南昌旅游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24号)
  • 发布时间:2019-06-0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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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南昌旅游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3日

  

关于加快南昌旅游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强省战略,加快我市旅游强市建设步伐,实现将南昌建成“全省旅游核心集散地和旅游名城”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强化旅游规划引导。修编《南昌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将旅游规划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衔接、融合,发挥旅游规划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编制市旅游产业集群规划;各县区编制完善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市旅发委、相关县区政府牵头)

  2.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改造。加快滕王阁、八大山人、小平小道、天香园、汪山土库、绳金塔等景区和万达文化旅游城、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等重大旅游项目的建设改造,不断完善景区的服务配套功能,增强景区的吸引力。(相关县区政府、市旅发委牵头)

  3.加大引进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引进的投资过亿元的各类主题公园、大型综合旅游建设项目,依据《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单独制定扶持政策。同时,上述项目享受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市旅发委、市投促局牵头)

  4.积极开展旅游品牌创建。通过政府引导,鼓励旅游企业加快建设、完善配套,创建品牌。到2016年,全市创建10个以上4A级旅游景区,创建30个四星级以上的旅行社;按照5A级景区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滕王阁景区“东通、南扩、西连、北延”四个方向的改造提升,争取列入2015年国家5A级景区景观质量资质评审名录,力争2016年创建成功;加快梅岭旅游综合开发,将梅岭打造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市旅发委、南昌旅游集团、湾里区政府牵头)

  5.加快推动旅游厕所革命。积极加入“江西旅游厕所革命先锋行动”,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作为我市统筹协调的重点工作,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建、改建200座旅游厕所,并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区域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确保重要区域内旅游厕所全部达到1A级以上标准,全面提升我市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市旅发委、市政控股集团牵头)

  6.提升南昌旅游形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南昌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旅游logo和旅游歌曲征集活动;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和机场、车站、主要交通要道,开展南昌城市形象宣传;在重点入城路口建设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马踏飞燕”形象标志。(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牵头)

  7.加大南昌旅游宣传推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举办“南昌鄱阳湖国际观鸟节”和“南昌国际军乐节”等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形成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旅游品牌;鼓励承办国内外大型文化展演、体育赛事、各类博览会等活动,聚焦南昌,集聚人气;举办“江西人游南昌”主题活动,提高我市在省内的旅游影响力;支持各县区、重点旅游景区举办特色旅游文化活动,凡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从旅游专项资金中给予活动经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通过以上活动,全方位展示南昌的旅游文化内涵和城市独特魅力,形成“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亮点”的浓厚旅游氛围。(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牵头)

  8.打造旅游演艺产品。在秋水广场、八一广场等游客和市民聚集地,开展水幕电影、群众演出等活动,促进游客、市民的互动体验;策划具有南昌文化底蕴、浓厚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演艺产品,对旅游演艺节目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形成品牌、对游客具有较大吸引力的演艺产品,从旅游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牵头)

  9.推出南昌精品“一日游”。整合我市旅游资源,积极协调旅行社、景区(点)、旅游饭店,推出南昌“一日游”精品旅游线路;在市旅游产业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一日游”的市场开拓与企业补助。(市旅发委牵头)

  10.支持南昌旅游年卡发行工作。加大对旅游年卡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本市和周边县市景区(点)加盟,鼓励基层工会等群团组织,为职工购买南昌旅游年卡,推进全民休闲活动的开展,

  使旅游年卡真正发挥便民、利民、惠民作用。(南昌旅游集团牵头)

  11.鼓励国内外航空企业开通南昌旅游航线。鼓励开通旅游新航线,按我市对国内定期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班、亚洲区域航线和洲际航线的分类进行补贴。(市旅发委、市投促局牵头)

  12.支持开展旅游包机、专列业务。对组织旅游包机(120人以上)、专列(500人以上)来我市、旅客在南昌住1晚以上并游览收费景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每次3万元、5万元奖励。(市旅发委牵头)

    13.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鼓励企业研发受游客喜爱的旅游纪念品;支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和省旅游部门举办的旅游商品展,对旅游商品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市旅发委牵头)

    14.完善我市旅游交通指示标识体系。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区市管道路、县乡道路,按照交通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中有关规定,完善旅游景区标识标牌的设置,构建我市科学、规范、准确的旅游交通指示标识体系。(市公路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

    15.打造南昌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合理规划旅游综合服务中心用地,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形式,投资建设集旅游产品展示与销售、旅游服务、旅游交通、旅游信息咨询、旅游文化演艺、旅游购物、旅游住宿、旅游餐饮于一体的南昌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南昌旅游集团牵头)

    16.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加快城市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智慧旅游WAP网”、“南昌旅游手机APP”等项目;加快智慧旅游企业建设,支持滕王阁等重点旅游企业建设智慧旅游示范景区,实现景区无线WIFI覆盖,开发手机APP移动客户端,推行电子门票。(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牵头)

  17.提高游客满意度。将游客满意度工作纳入全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范围统筹安排,制定《提高南昌游客满意度活动工作方案》。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发委牵头)

  18.推进旅游人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中高端旅游经营管理等紧缺人才;对接市人才扶持政策,解决好人才待遇问题,努力创造条件留住人才;建立旅游人才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市旅发委牵头)

  19.解决旅游用地指标。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重点项目调度,并依照有关规定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其他旅游景区(点)所需项目建设用地,由市旅发委按照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统一组织申报,市国土局予以支持。(市国土局、市旅发委牵头)

  20.加大财政、信贷支持。逐步增加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旅游强市的支持力度;支持创新适合旅游产业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担保方式,将旅游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的支持范围,享受免抵押贷款政策,降低旅游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

  21.支持南昌旅游集团做强做大。整合旅游资源,重组资产,加大资本金投入,做实资本金、做优资本结构;通过注入、划转、委托经营、作价入股、托管等方式,整合、重组全市与旅游有关联的股权、资产、资源。(市国资委、南昌旅游集团牵头)

  22.设立南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由南昌旅游集团牵头,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发起设立,引入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方式,并鼓励县区作为合伙人,设立南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投资南昌旅游产业及相关项目,并优先保障参与的县区项目。(南昌旅游集团、市财政局牵头)

    23.加强旅游工作领导。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兼职委员,对照本部门在旅游产业发展中承担的工作职能,认真履职,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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