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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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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建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关于2020年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开展各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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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就字〔20201




关于印发《新建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关于2020年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开展各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人社所、局属各科室(中心):

《新建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关于2020年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开展各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科室(中心)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新建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020228


新建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关于2020年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开展各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新建区就业工作要全面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招工用工政策,促进优惠举措落到实处。加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深入推进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尽责做好求职者和企业用工招聘服务工作,主动引导城乡劳动力到企业就地就近就业,尽力打造良好创业环境,做实“一网五点”、城乡就业信息网络一体化工作,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促进全区企业复工复产,为我区打赢抗疫战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新的更大努力。

一、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促进求职者与企业用工充分对接

(一)进一步夯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职能。区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求职招聘各项服务,为企业用工与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全区各乡镇(开发区)人社所和276个行政村劳动协管员微信工作群,夯实全区就业创业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信息网络一体化平台,充分应用“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信息化+就业服务”新模式,目前在16个乡镇(开发区)和13个较大行政村全线开通应用,做到就业招聘信息周周有更新、月月有创新,实现城乡劳动力“足不出村”、“足不出社区”便可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岗位,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开展系列就业招聘会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会和就业援助活动,集中为农民工和农民创办的企业提供就业、用工招聘服务。同时,大力进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发放就业招聘信息报、就业“春风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等。

受疫情影响,新建区今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系列活动,根据上级精神,及时将线下招聘转向线上,一方面通过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美篇等工作平台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举办线上“春风行动”;另一方面依托新建区区、镇、村三级联动就业信息网络一体化平台,加大用工信息的推送力度和覆盖范围,让百姓“足不出村”就可获取就业岗位信息实现就业,真正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全区就业工作部门要视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边继续在线上进行就业政策和就业岗位的推送,一边做好疫情稳定后现场“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等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在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常年设立企业用工招聘平台,为企业用工提供全方位服务。日常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多渠道征集、发布岗位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有实效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经常性派出征岗小分队,主动上企业门收集用工信息,不厌其烦与企业招聘主管沟通,提升职介成功率;经常性联络参加了就业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后推荐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城乡学员介绍同乡、同村、同社区求职者来企业或自留就业;不定期到企业现场办公,为城乡求职者在企业务工牵线搭桥,取得双满意效果。

为有效缓解我区企业“招工难”和“稳工难”,支持企业多渠道招工,降低企业招聘成本:对新招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人的就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输送10名及以上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其实际输送人数给予500/人就业服务补贴;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各级院校组织推荐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院校500/人的就业服务补贴。

(四)打造好新建经开区企业用工服务站。为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逐步缓解“企业招工难”、“百姓求职难”这一现象,在经开区设立就业用工服务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外力,借助社会中介机构专业的服务和成熟的平台,与区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形成互补。该站工作职责:1、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准确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及变化,帮助企业制定专项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着重摸清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1)企业当前用工人数以及用工结构情况;(2)企业本年度新招录员工人数以及培训需求情况;(3)企业当前缺工人数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用工需求情况;(4)企业已招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求情况;(5)企业在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其它需求。2、与区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互相配合支持,坚持以服务开发区企业为重点,根据调研反馈出来的企业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施更为精准的系列就业服务,推动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对企业用工服务站的补贴,参照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执行,即按该站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一)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由企业自主承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用工为重点,以实现“招工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培训工种。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实践操作为主,培训期限由企业按照岗位实际要求自选确定,培训合格后,由企业自主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

(二)深入开展贫困户技能培训。扶贫培训结合我区扶贫对象的自身条件和我区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各种专业的技能培训班,进一步帮助贫困户就业,为贫困户在就业扶贫车间的上岗提供便利,为扶贫车间在劳动力输出上提供保障,实现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与扶贫车间发展的双赢局面。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由职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主体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实施培训,培训期限不低于国家职业培训包、专业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或取得技能培训资质时确定的培训计划大纲中规定的学时,并且培训过程需全程录像。选取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培训专业如:家政服务员、育婴师、中西式面点师、丝网花制作等专业,提高参训人员从事保洁、烹饪、护理、育婴等工作的理论、实操技能水平,给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并组织学员参加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四)就地就近开展创业培训。将包括农民工在内有创业项目或创业愿望及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通过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将创业培训与模拟实训有机结合、将培训地点前移到乡镇方便创业农民工参训等举措和途径,扎实有效地开展创业培训。培训按照国际劳工部的统一规定,实行SIYB模式,注重互动交流、案例讨论,使学员掌握创业所需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成功率。

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就业工作部门开展企业员工在线培训报名和预约培训的恵企服务措施,在线培训种类:一是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以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用工为重点,找准培训生源,力求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创业培训,按照国际劳工部的统一规定,实行SIYB模式,使学员掌握创业所需知识和技能,提升创业成功率,三是就业技能培训,选取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培训专业,提高参训人员理论、实操技能水平;四是贫困户职业培训,结合本区扶贫对象的自身条件和我区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开展多种专业的培训,以利帮助贫困户就业,为贫困户在就业扶贫车间的上岗提供便利,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技能培训为扶贫车间在劳动输出上提供保障。疫情期间,全区各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线上预约全线开通。

三、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

(一)广泛宣传企业稳岗补贴、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通过新闻媒介、失业保险工作QQ群和微信群、区就业局微信公众号、社保局失业保险征收窗口放置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企业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方便享受政策;同时宣传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理场所,更方便享受政策,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受理补贴发放工作。积极开展受理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审核企业是否足够缴费、裁员率,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后发放,发放后及时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稳岗补贴,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使用。积极开展受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审核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人的参保缴费年限和就业状况,查询职工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是否符合享受的等级,审核享受补贴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后发放。

四、积极落实企业一次性补助政策

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岗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6号)文件政策,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正向激励,对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手术衣、医用手套、消杀用品、负压救护车和治疗药品等七类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全力支持和帮助春节假期至29日(省政府规定的最早复工时间)期间复工复产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新建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办公室                                           2020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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