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赣扶字〔2019〕15号文件”、“赣扶综字〔2020〕7号及新乡振字〔2022〕14号文和赣财社〔2019〕1号、洪府发〔2019〕2号文件规定,南昌市明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丰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个就业帮扶车间符合补贴标准,核定补贴情况如下:南昌市明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人、江西丰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人,累计核定补贴金额10000元。依据文件规定,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一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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