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污普[2020]1号《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指派业务骨干对从普查数据库导出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相关数据进行再次认真复核。
复核内容包括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三大方面,对导出电子表格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等各方面内容再次确认,其中重点是对我区纳入普查的41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表格的核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的内容细、指标多,确保其纸质版表格内容与电子表格一致,为普查档案归档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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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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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污普[2020]1号《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指派业务骨干对从普查数据库导出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相关数据进行再次认真复核。
复核内容包括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三大方面,对导出电子表格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等各方面内容再次确认,其中重点是对我区纳入普查的41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表格的核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的内容细、指标多,确保其纸质版表格内容与电子表格一致,为普查档案归档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