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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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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区大塘坪乡金沙公路至贾家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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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改字〔2020〕341

 

关于新建区大塘坪乡金沙公路至贾家路面  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人民政府:

报来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新府办抄字﹝2020﹞3号)及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新建区大塘坪乡金沙公路至贾家路面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2020-360122-48-01-020164)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起点接顺现状金沙公路水泥路面,终点连接溪乡村和贾家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人民政府。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全长约1.5km,按两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20km/h,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面宽5m,路基宽6 m,拟对已开裂及破损的水泥砼路面面板破除,重新浇筑混凝土,再铺设4cm细粒式沥青砼面层及5cm中粒式沥青砼面层。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79.9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望接文后,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概算书报我委审查,并抓紧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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