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海昏(旅游景观)大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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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昏(旅游景观)大道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南起G105国道,北至大塘坪乡杜家村 |
建设单位 |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起点位于G105国道,起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56′15.40″、北纬28°53′40.16″;终点位于大塘坪乡联合村的规划紫金路,终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55′39.07″、北纬29°1′37.90″。道路为城市主干路,总长14.9千米,路幅宽度32-41米,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196964.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0.5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营运状态;特殊路段增设防撞栏、防滑路面;建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及时妥善处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 路面雨水径流排入道路两侧雨水管网。 (三)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减少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沿线交通管理,保持路面平整度;道路沿线敏感建筑采用优质隔声建筑材料;设置限速、禁鸣等标识和减速带,减小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沿线固体废物管理,两侧设置垃圾箱,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施工期环境保护 1、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桥涵施工设置防渗围堰,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取上清液回用,泥渣用于土地平整;采取平整、压实,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绿化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布置应远离施工路段附近居民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0:00至次日凌晨8:00期间施工,如确需连续作业则应当在作业前另行向环保部门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连续作业,防止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3、道路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围挡,采取建筑材料加盖篷布、定时洒水、及时清扫废物、运输车辆加盖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4、施工建筑垃圾、弃土集中堆放,及时运送至规定场所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七)其他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拆迁安置、土地征用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项目涉及民房工程拆迁、土地征用等事宜。 |